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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劳动转派遣真正的幕后推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7:13 中国网

  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雇佣、使用一体化的雇主与员工的双方关系转化为派遣(机构)公司、要派企业、受派员工三方关系。通过这种转变,劳动派遣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灵活、多元和跨地域的人才供应,可以帮助他们获降低人工成本。正因如此,劳动派遣受到了越来越多用人单位的欢迎,成为劳动服务市场中的“行业新秀”。

  然而,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我国的劳动派遣业在获得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为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劳动转派遣”现象。如易才集团的市场总监翟继满先生所说,这一现象的基本表现就是“某派遣商跟客户签定了派遣合同,客户在C地需要A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小王,但是A公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A劳务派遣公司通过B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小王派到A派遣公司,再由A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出现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正如这位总监所说,劳动转派遣将劳动者在不同的派遣机构之间转过来转过去,它将已经复杂化的三方关系更加复杂化,这样就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侵害,严重违背了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价值。我国的劳动派遣市场上之所以会出现“转派遣”是因为这一行业还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制,让很多不负责任的派遣机构钻了空当。那么,这些不负责任的派遣机构是指谁呢?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劳动派遣行业中隐藏着的巨大的利润空间,并且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尚无相关的立法明确约束,这样就必然会吸引大量的派遣机构充斥到整个行业之中,使行业从业实体良莠不齐。其中,小机构和小代理的数量最大,然而他们规模小、技术实力薄弱,但即使如此,这些小机构和小代理也会想尽办法去和那些正规的派遣商分得一杯羹,攫取劳动派遣行业中潜在的经济利润。他们惯用的伎俩就是勾结在一起,美其名曰“派遣合作”、“派遣联盟”,挂羊头卖狗肉,把受派劳动者在各个不同的机构之间转派来转派去。因此,可以看出这些小机构、小中介是造成劳动转派遣现象的祸首之一,但他们似乎更像是被一股力量推到了前台。那么,到底谁是真正的幕后推手?

  小机构、小代理往往只能在一个狭小的区域提供有限的服务,要想把劳动着在全国进行跨地区转派遣,还需要一些更大的力量。这些更大的力量就是那些规模比较大并且希望在全国开展业务,但在全国各地缺乏分支机构,无法进行直接派遣的劳动派遣商,他们才是劳动转派遣的真正的幕后推手。事实上国内一些成立较早的派遣机构大都存在转派遣行为,只不过他们借助一些地方小机构和小代理的作用将这种行为隐藏起来罢了。而相对于小机构和小代理的行径来说,这些规模较大的派遣商的所作所为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更大,由于涉及到跨地区的派遣,各地相关的劳动法规存在差异,当意识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想要挽回也就变的尤为困难。由此可见,这类派遣机构才是劳动转派遣的罪魁祸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应该小心提防。

  “转派遣”现象严重危害了劳动就业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颁布,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从而为铲除“劳动转派遣”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然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这些幕后推手门还在极力地为自己辩护。他们声称,“派遣公司不属于用工单位,派遣公司之间的转派遣也不在《劳动合同法》禁止之列”。但在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和知名外包机构易才集团主办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全国巡讲活动中,全国人大和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专家就明确指出“禁止转派遣的目的在于消除当前由于转派遣使得劳动关系复杂化的现实状况,立法机构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也会就《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做扩大性解释”。

  由此可见,新劳动合同法必定将禁止任何形式的劳动转派遣,任何机构都不得进行劳动转派遣。这样的话, 那些幕后推手也将随着法律的贯彻和执行而随之消亡,真正在劳动派遣市场上发挥作用的将是如易才集团这类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分支机构,能够进行直接派遣的派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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