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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由美天价罚款思环保违法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5: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毛建国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主要电力企业——美国电力公司8日和该国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罚金,从而了结对其长达数年的环境污染联邦诉讼。

  1999年,美国9个州、相关环保组织以及美国环保局联合把美国电力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对火电厂进行再建改造时,没有按照美国《洁净空气法》的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致使其排放物形成酸雨,对自由女神像等美国标志性建筑以及纽约上州的阿迪朗达克山地造成无可挽回的污染损害。

  如果说我们对美国诉讼时间之长感到吃惊的话,那么对于46亿美元的罚金,则是瞠目结舌了。据悉,从罚款协议金额看,该案件是美国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作出的最严重处罚之一。在1989年,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曾因污染环境被处罚35亿美元。

  如此天价罚款,相信不仅对于美国电力公司,对于美国所有企业乃至公民而言,都是一个极大的警示。从对环保的宣传作用看,其价值更远远高于46亿美元。

  9月5日,全国人大全文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新草案在严格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的水污染防止责任,其中包括确立全面的污水排放许可制度以及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具体处罚上,新草案将处罚最高限额由以前的20万元升至100万元,提高了4倍。

  100万元的违法成本,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真是太微不足道了。《水污染防治法》起草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虽然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这个力度还是不大。”在王灿发看来,处罚额度应该突破上限,只有罚得企业“倾家荡产”,才会对企业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以松花江水污染为例,吉林石化只被罚100万元。区区100万元对于吉林石化来说,无关痛痒;如此低违法成本,对于诸多企业来说,无异于纵容违法。然而,我们却怪不得环保总局。这不是环保总局手下留情,而是根据现有法律只能如此。面对美国的天价重罚,不由人不思对处罚额度的突破。

  应该说,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在环境的保护上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们常常惊羡于外国企业以及公民的环保意识。意识从哪里来,教育是一个方面,重罚也是重要原因。罚款不是目的,但对于污染不重罚却绝对不行。当我们对外人绿水青山艳羡的同时,切莫忘记,外人对污染不留情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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