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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应统一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3: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 孙瑞灼 

  9月27日,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并明确贷款利率同时提高10%。房贷新政出台后,关于第二套房界定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10月8日,南京两家银行率先公布了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但松紧尺度截然不同。(10月9日《新京报》)

  中行江苏分行的标准是,凡是在征信系统中能查到有过房贷记录的,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只要再次贷款,都视作买第二套房。同时,以家庭为考察单位的,如果其中一人已贷款买房,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都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以上住房。而浦发南京分行认定房产套数以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存量住房贷款的信息记录为基础计算,意味着只要此前房贷已经还清,现在无论第几次申请房贷,都可以按照目前的购买第一套房优惠政策执行,即首付3成,优质客户利率下浮15%。同时,据《东南快报》(10月9日)报道,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对“二套房”界定为以单个借贷人购房套数计算,即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买房也不算二套房。交行也出台了类似的标准。

  由此可见,当前各地各银行对“二套房”标准不统一,甚至是极为混乱,这显然不利于

房产新政的执行。

  当前,各城市

房价仍居高难下,这种情况下,国家提高第二套住房房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出得正当其时。但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是其中的关键,它关系贷款买房人的切身利益,关系银行房贷优质资产的增长。因此,笔者建议央行能够出台一个统一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决不能允许各大银行各自为战,从而影响房产新政的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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