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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扩权尚需完善配套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9:27 中国经济时报

  -杨涛

  成都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印发《扩大区市 县管理权限目录》。今后,原来需市审核、审批的税收管理、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资质认证、价格管理等方面的59类审批、审核权限将下放到各区(市)县。(《成都商报》10月10日)

  成都这次向区(市)县放权,可以看作是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行的改革措施之一。今年上半年,成都与重庆一起,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将给这两个特区在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不少优惠政策和扶持,以加快特区的经济建设。这一特区区别于“老特区”的特点在于,并不是就意味着“给钱、给政策”,而是鼓励试验区在一些重点领域大胆创新,探索实践,为区域乃至全国积累好的发展经验。因此,国家向成都市放权,鼓励创新,而成都市进一步向下属区(市)县放权,鼓励地方进行创新,激活他们的积极性。

  成都市向区(市)县放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中国的问题往往是“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因此,经常陷入“乱则收权,死就放权”的周而复始的怪圈。这次,成都市向区(市)县放权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本来国家就给成都市大量放权,而成都市将本身的权力与国家授权的权力下放到区(市)县,涉及到59类审批、审核权限,这就不能不人产生一个疑问,怎么才不会让这些下放的权力不会被滥用。

  比如此次扩权规定:区市 县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原需报市政府审批的,今后将由区市 县政府审批,报市政府备案;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属于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工业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和属于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 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市 县环保部门审批。这就涉及二项重要的权力,土地使用的审批权、环保评估的审核权,这些权力下放给地方,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但是也带来权力被滥用的风险。权力在上级时,至少可以受到上级的监督和制约,并且权力寻租的成本加大;权力下放在地方,权力受监督少了,权力寻租成本也降低了。因此,地方自主权扩大的同时,权力滥用和公共利益被损害的风险加大。

  所以,在坚持向地方扩权的同时,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机制,这个配套机制就是在地方建立一整套对于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与制约的机制。换句话说,当权力下放到地方时,监督与制约的责任也必须下放到地方。这个监督与制约配套机制包括,一是必须让当地

人大代表和人大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运行起来,比如对于用地的规划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人大有权否决政府的决定;二是必须司法审判能真正独立于地方行政,在对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上起到制约作用,公民能通过司法来捍卫自身合法财产和正当权利;三是要让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建立起来,比如对于重大项目的环保评估,要举行听证会,真正吸纳公众的意见,媒体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进行监督。

  有专家认为,成都新特区的不同之处在于“着重在构建

和谐社会与平衡区域二元化发展方面作出探索,经济增长将不再是压倒一切的‘硬道理’,而是要服从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不扩大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不损害环境为前提。”所以,仅仅是放权于区(市)县还是远远不够,如果放权带来是仅仅是经济增长,而损害了环境,牺牲了民生,腐败更加严重,这种放权的意义就要打上一个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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