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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平等保护物权关键在于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9:27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周雪松

  近日,在中国律师观察网举办的“物权法实施与财产保护”主题研讨会上,来自我国法学界、经济学界和新闻界等领域众多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物权保护话题。

  10月1日,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物权法》正式施行。“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作为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备受关注。与会专家认为,《物权法》能否真正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态度和作为,而最为重要的是司法必须保持公正。

  物权保障不容乐观

  “物权的问题,并不只是一个民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每一个公民,也包括每一个社会组织。”宪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说,虽然《物权法》已正式实施,但仍然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我发现《物权法》真的一旦实施,很多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

  焦洪昌举例说,北京市人大前不久在执法检查时,就碰到了大量这样的问题:开发商在开发房屋的时候,相关公共设施开发完之后没有转移给业主,出现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很多权利不清。比如说,一些公共设施、公共房屋等,权利到底应该怎样明确?

  北京大学教授夏业良也表示:“现在《物权法》里面,很多东西都是大而化之的,不像西方的法律那样条文比较具体。”夏教授认为,中国市场经济环境还不规范和成熟,譬如人们在很多方面,包括购房置业签订契约,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陷阱,甚至会无奈地接受各种霸王条款。上述种种因素,对产权明晰与物权平等保护都是不利的。

  最近,发生在苏州的“嘉湖阁事件”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嘉湖阁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西岸,于1996年开始动工兴建,1998年完工,拥有148套高档公寓。整个小区配套设施一应齐全,最值得业主们自豪的是,小区楼前拥有十几亩的超大天然草坪,西侧和北侧分别建有两个标准灯光网球场、户外儿童乐园和露天烧烤场,同时设有地上停车位。

  站在嘉湖阁顶层数百平方米的公共会所,金鸡湖、独墅湖一览无余。2002年前后,嘉湖阁业主花相当于当地普通住宅三倍的价格购置了上述房产,可是好景不长,2003年底,嘉湖阁东侧草坪突然被圈了起来,原来的网球场、户外儿童乐园和露天烧烤场也没有了,对于嘉湖阁的业主们来说,这还只是噩梦的开始。

  业主们原来还以为整个小区就嘉湖阁一幢楼,然而后来发生的事实是,在业主事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近年来先后在嘉湖阁旁盖起了尚湖阁、帝湖阁,2006年底,开发商又在嘉湖阁南侧盖起了馨湖园小区。

  进入今年以来,嘉湖阁先后爆发了两起重大维权事件——“5·11事件”和“7·21事件”,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升级。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法院在受理这起行政诉讼案时,也颇费周折,法院竟然要向开发区有关部门请示,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才最终得以立案。

  事实上,近年来房地产纠纷已经成为物权纠纷的一种主要形式,与物权(所有权)相关的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我们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这不是一个很虚的问题。”焦洪昌教授说,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大家的利益是多元的,利益是有冲突的,在利益多元和冲突的情况下,怎样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其调整、协调,这才是比较关键的问题。

  如何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表示,《物权法》的制定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件大事。“利益的冲突怎么解决?有法律在那儿,可以通过《物权法》,法律能够判定利益界限在什么地方。”茅于轼最担心的问题是,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机构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在此时不恰当地介入或者说没有很公正地实施他的权力。

  前一段时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合建的蓝旗营小区也曾发生一起维权活动,北京大学的巩献田教授也是维权六君子之一。“这是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因为这毕竟是发生在这个国家最好的两所大学中间的事情,最后的结果还不错。”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称,这是因为维权者手中握有法律的武器。

  但是现实生活中,维权者的素质并不都像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教授们的素质那样高,他们对法律手段的了解和掌握可能也存在欠缺。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当他们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

  贺卫方教授称,“我们在维护公民财产权利方面,的确是遇到一些比较大的障碍,即便是物权法要生效了,但是这些障碍看起来可不是说一部法律就能改变的。比方说,比较根深蒂固的、对于私有财产的某种警觉,对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心态,有这种心态的可能不仅仅是政府的高官,而且也包括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包括我们的政府。”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认为,《物权法》能否真正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和作为。他强调,学习《物权法》,首先是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因为保障一切市场主体平等法律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是公还是私,是政府还是老百姓,所有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要靠政府创造条件、平台进行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成晓霞教授指出,房地产商和政府之间过于紧密的关联,使得业主在维权的时候不得不面对不仅仅与房地产商斗争的问题。“房地产后面站的是地方政府,力量的不平衡造成不公平。”

  与会专家认为,虽然《物权法》是一个私法,但它同时也是对公权力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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