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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也:银行尚难承受社会责任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魏也

  银行业监管部门人士日前指出,企业及金融机构在未来发展中应注重社会责任投资。所谓社会责任投资,就是将传统的衡量风险与报酬的投资模式加上环境保护、社会道德及公共利益等为视角的一种新型投资模式,它可以实现机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促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环境。

  我国的社会责任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开了个好头。工商银行日前宣布,它已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前提条件,建立了企业环保名单,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同时,工行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有较高环保价值的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支持,构建信贷“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

  银行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是我国银行业向国际标准迈出的一大步,因为世界上但凡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综合评分位居前列的商业银行,无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这既是商业银行树立自身形象的需要,也是顺应国际可持续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但是,在目前阶段,在相关制度未能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我们仍不能对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抱以太大希望。商业银行过去在房市调控中的表现即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商业银行为了抢夺房贷这一被视为优质贷款项目的资源,不惜降低门槛的做法,助推了炒房热,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国家对房市调控的部分努力。

  当然,这一现象并非我们所独有。我国香港地区也曾有类似的教训。1994年,香港股市和楼市持续呈现上涨状态,投机气氛笼罩市场,港府担心泡沫越积聚越多,埋下巨大隐患,遂出台政策进行调控。各商业银行也被要求配合港府遏制

房价,住房按揭贷款随即收紧,香港房价应声而落,但没过多久,房价再次疯狂上涨。追根溯源,在于银行的逐利本能与政府调控政策的目标相冲突,使得相关政策难以长时间维持。一旦银行变相放松按揭贷款,房价就会随之上涨。

  从根源上来看,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逐利性,这注定了它必然以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而抑制投机、抑制污染企业的发展,严格来说,首先属于政府责任,将这种责任交给银行去承担显然是靠不住的。事实证明,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即使让银行作为调控政策的配合者,也未必能达到预定效果,遑论由银行直接唱主角?

  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理性、更全面地剖析现状,从而,使相关政策真正产生效果而不是沦为“花拳绣腿”。近年来,房价飞涨,引起有关部门的忧虑,相关调控政策次第出台,但大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有关部门拿起金融工具。由此,房贷新政出台。但笔者认为,银行难以承受调控之重托。

  目前,推动房价上涨的主要主体大致有四个:一是地方政府,二是

开发商,三是银行,四是投机者。房贷新政能够抑制的只能是银行自身和投机者两大市场主体(实际上,它对投机者的影响也很有限,确切地说,它只能影响依靠银行贷款炒房的人),而不能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产生多大影响。因为地方政府的拍卖土地行为与银行无关,而上市公司借低廉的融资成本“圈地”,开发商囤积居奇、捂盘惜售银行也奈何不得。

  显然,银行对社会责任感的履行程度,仍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利益诉求。这次各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收紧银根,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自身规避风险的需要,因为房价的快速上涨,正在使抵押物的价值充满泡沫,一旦房价下跌,许多风险都将转嫁到银行身上。这是银行必须得面对的。加之许多银行已将本年度的贷款额度用完,它们不得不提高贷款门槛。但是,这仍然是暂时的,一旦情况发生转变,银行逐利的本能冲动就会显现出来,它有可能继续成为政府调控房价的“绊脚石”而不是助手。具体到污染企业方面,问题大致差不多。

  因此,银行尚难承受社会责任之重,对于一些需要政府承担的责任,政府应积极作为,而不能寄希望于有逐利本能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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