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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贷管理必须严字当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2:48 金融时报

  本报评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房贷管理,切实防范房贷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27日,央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并辅之以诚信记录的市场化约束手段,严格管理房贷市场,充分体现了监管层从严加强房贷管理的态度和决心。

  当前房价的上涨与房地产开发商利用银行贷款抬价圈地、囤积房源等炒作行为密切相关,而这种炒作使得开发商在攫取暴利的同时,也将银行贷款置于较大风险之中。针对这一市场乱象,《通知》从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的市场供给角度提出了“严格”管理措施。不仅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四证”的项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还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或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这使得那些资质较差、实力不强的开发企业,无法再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空手套白狼”的套利活动。而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贷款原则上也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这些措施也必将对抑制热点城市房价疯涨、防止银行贷款被开发商挪作他用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房价居高不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还与房地产市场上投资和投机炒房行为密切相关。为严厉打击投机炒作行为、保障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区分一般性住房需求和投资性住房需求,坚决打击骗取房贷、空手套利的炒作行为,大力提高炒房者的成本。为此,《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至于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其首付款比例更是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这些举措,显然都将有助于保障自住,抑制投资,打击投机。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房贷新政严格执行,《通知》明确提出,将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通过编织信用记录网,对不诚信者以巨大的信用市场威慑。这体现了管理层以人为本、以市场化方式管理市场的新的监管思路。新政的实施,必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净化房地产市场的信用环境。

  众所周知,满足真实的住房需求是保持房价稳定的坚实基础,也是银行应具备的经营理念和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此次两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不仅可以让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能买得起,还有助于打击房产投机行为,提高银行抵御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能力。这一举措必将对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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