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环保不能总是依靠行政手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0:2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7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对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长江安徽段水环境污染严重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施“流域限批”,暂停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以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对38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这个被视为强硬措施的出手,直接表明了政府对于在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上的立场和方向。 依照相关的经验,如此的“流域限批”必然显效。果然,作为“系铃人”的环保总局于2个月后公布了第一批“流域限批”地区解限名单。据悉,在这两个多月内,各地共清理1162个违法企业和项目。其中已关停400个,停产整顿249个,限期治理102个,追缴排污费7.25亿元,增设了19个环境执法督察机构。 环保总局就此的评价是:上述解限地区在整改工作中,结合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当地环保工作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并且结合流域环境承载力,启动了城市发展和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 对于第一批解限的地区,环保总局表示将抽调力量开展后督察,对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不断进行抽查,防止污染反弹;尚未解限的地区必须按照环保总局的7项要求,加大整治力度,一日达不到有关要求,一日不解除限批。 可以看出,环保总局不会为政绩而放弃“流域限批”的执行力度;对于此次所涉及的相关地区而言,无疑也具有强制的环保教育效果。不过,小结此次尚在持续的环保风暴成果时,面对“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的现实,乐观没有立足之处。 原因在于,从环保总局的角色来看,这只是一次特殊的行政手段,相对于种种的环境问题来,环保总局再大也不能依靠其解决所有的问题。同样,限批地区也只是全国地市中的一小部分,充其量就是抓抓典型。而所涉地区,大概会有一次或若干次整改措施的落实,最终的效果事实上无法在制度层面上予以保障。 “环保总局4年来搞了4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行政手段,这些手段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虽然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此称,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不允许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 环保总局是清醒的。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我们不能起步于行政手段,却幻想通过行政力量来收场。毕竟,限批是一种特殊行政手段,要从全局上解决问题,就要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实质性的探索,需要依赖如规划环评、环境经济政策等常规化、系统化的制度。(26A3)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