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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究竟应派发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11:14 《财经》杂志网络版

  世界银行企业重组高级专家张春霖的基本观点是,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国企利润应该全部上缴财政部

  【背景】国企红利征收试点工作将于10月启动。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今年系试行阶段,且时间已过半,故减半征收。预计上缴企业红利总额约170亿元。

  观察人士普遍认为,即便严格按照三档标准征缴,红利总额与国企近年不断创新高的总利润相比亦属“九牛一毛”。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2193万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其中,央企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部分利润的69%来自中石油、中国移 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神华、中铝和国家电网等九家企业。另据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6年,卷烟消费税完成1134亿元,烟草业完成利税2900亿元,仅次于石油业。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预算软约束痼疾。转轨时期,政府实施的“拨改贷”、“放权让利”、“承包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皆旨在逐步通过成本约束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国企红利征收是又一次使国企接近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的尝试。

  国企红利究竟应派发多少?世界银行企业重组高级专家张春霖的基本观点是,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应该全部上缴。

  他说,新实施的分红制度硬化了对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决策的约束机制,而不分红将利润留在企业事实上是政府的一种投资决策。如果企业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由企业的管理层决定怎么去投资,这样的投资就可以绕开银行、

资本市场的审查和监督,企业自己说了算。而如果上收企业利润,企业要投资就需要到外部融资,则银行和资本市场投资者就会审查评估其项目可行性、风险和回报率。

  张春霖认为,分红应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分红收入是公共财政收入,必须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框架中,应和税收收入采取同样的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重大的国家制度问题。至于应该分多少,他的基本观点是,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应该全部上缴。而其不分红的充分理由应有两条:第一,企业必须证明其再投资符合国家战略意图以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第二,企业再投资的回报率是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即经过风险调整的市场上通行的投资回报率,而对一些必然牺牲回报率的公益性投资,企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才能去从事,这相当于国家财政对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如果企业达不到上述两个要求,企业所有的利润都应分红。-

  《财经》杂志记者张宇哲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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