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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禁令背后的强势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17:55 经济观察报

  薛惟中

  “一房难求的上海,竟然进来发一纸通知书就要求我们三天之内搬走。整治,也该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缓冲期吧!果然三天后来复查,不开门就断电,深夜12点拜访。这种只凭市政府的一个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可言的条文,执行起来竟然如此蛮横。”一位网友在上海房地产网上发帖,申诉他最近的遭遇。

  按照上海最近颁布的 “群租禁令”,一间房子只能租给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使用,而且人均使用面积不能低于5平米,上海发动了大规模的整治行动。

  群租禁令的制定者似乎忘记了,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还在努力解决31808户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以下家庭的居住困难。1995年,

上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8平方米,基本是人均半间房。但与此同时,人均住房4平方米以下家庭仍然高达74516户。而直到2006年,上海市才高调宣称上海人均居住面积已增至15.5平方米,初步实现了“人均一间房”的目标。

  就在数天之前,笔者还曾亲自到上海的老弄堂探访,七八户人家合住,共用厨房厕所的情况并不鲜见,其居住和生活条件之差,比群租房有过之而无不及。新的租房禁令无疑是让那些新进入社会的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他们是群租的主要人群),靠一己之力跨越十年,“跑步进入小康”。

  按照政府的说法,群租住宅缺乏足够安全设施,缺乏足够生活空间,群租房往往存在着消防、卫生、安全等众多隐患。某些正常住户也抱怨群租客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这些可能都是事实。但是“突然袭击、强制搬迁”则越过了政府与市场之间应有的界限,也越过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应有的界限。

  强势“执法”的逻辑前提是:公权大于私权;产权大于居住权;本地人权大于外地人权。

  正因为公权大于私权,所以政府可以采取“突然袭击、破门而入、强制拆除”的方式整治群租,而置公权应止步于公民房门之前的基本私权于不顾。

  正因为产权大于居住权,所以如果三代同堂居于蜗室,哪怕人均只有几平方,应该也不会有人冲进门去把住户拉将出来。而租客如果不能做到一人住一间房,或者一个家庭人均承租居住面积不大于5平米,你就属于被整治对象。

  正因为本地人权大于外地人权,所以上海户籍家庭如果人均居住面积少于7平米,将可以享受政府

廉租房的照顾,而外地人,如果你和你的家人如果连一间房子都租不起,上海将不欢迎你。

  这就是整治群租的强势逻辑。那么这个强势逻辑能否如政府所想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呢?或许它可以短时期解决一些正常住户反映的经常被群租“恶邻”打扰的问题。但显然,它可能将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被强制撵出的租户要到哪里去?不外三种:或者流向不强制禁止群租的远郊,虽然未必形成所谓“贫民窟”但起码可称作“低收入人群聚居区”,从而与城市生活、“主流社会”相隔断;或者更秘密地当然也更担惊受怕地“潜伏”下来;或者彻底离开,城市已经不能给他们改变自己生活的希望。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法律与公民权利的问题。比如,房东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一个人或者十个人,他对自己的财产应该有支配权,另一方面他实际上也向市场提供了部分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准廉租房,有什么不好呢?群租人群通过付出他能承受的价格,买到相应的产品服务,又有何不可?当然这两者的权利也决不应以牺牲邻居的正常生活为代价。所以,房东对个人财产的自由支配权、群租人群的居住权,至少与邻居不被打搅正常生活的权利都同等重要。

  对于群租中出现的种种具体问题,解决的方法不一定是这种一刀切的突击行动,同时也不是靠这种“运动”能够一劳永逸解决的。而且当中的绝大多数问题,比如群租中可能发生的诸如治安、噪音、扰邻等等,是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以约束和惩罚的,更不必劳烦这种“严打”式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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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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