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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将如何影响垄断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1:12  金融时报

  记者 王晓欣

  垄断与反垄断是近年来的一个焦点话题。如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维持了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全球软件业巨头美国微软公司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包括4.97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而在中国,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可以说,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中国经济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对电信、烟草、铁路、电力等垄断行业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行业垄断行为明显

  垄断的最大特征是,厂商的产量过低或者质量较差而价格相对过高。反对垄断的原因,一是垄断导致资源配置低效。垄断企业通过排他性控制便可获得高额利润,丧失了有效配置生产要素的动力。二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垄断企业完全可以维持或确定一个高额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蒙受垄断市场上产品品种单一、价格奇高的损失。三是阻碍技术进步。四是扩大贫富差距。行业收入的巨大差距,反映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五是容易诱发腐败。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对照反垄断法会发现,我国电信行业存在相当严重的垄断行为。自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后,中国电信在电信业市场一枝独秀的格局被打破。2000年中国移动被分离出去,2001年中国电信又被南北分拆,从形式上看,中国电信行业的垄断已初步打破。但是,按照地域和业务分拆的电信改革,实际上并没能改变电信业的垄断局面。2006年作为电信行业最大的垄断者,中国移动营业额达到2954亿元,税前盈利968亿元,占全部电信运营商利润的72%;而分拆后的中国电信,在固定电话市场的占有率仍然达到60.9%。今年2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电信和网通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显然,电信和网通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垄断行为。

  目前,虽没有任何媒体举证烟草企业之间搞垄断协议,但是,烟草制品的价格却高得惊人,尤其是中、高档卷烟,其利润是成本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其垄断利润显而易见。这是国家专卖体制下,国内烟草不能充分竞争的结果。缺乏竞争,卷烟制品无形中似有一张价格同盟的“网”罩在消费者头上。

  供电获取“电老虎”之称的重要原因就是垄断。国家原来设想产供分家,即电源与电网分离提高竞争力,打破垄断,然而现实的局面是电网独大。原因很简单,电网具有惟一性。

  中国铁路是惟一没有整体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垄断行业,铁路坚持垄断的理由,是因为铁路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行业。但按照铁路“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铁路每年投资达1100亿元以上,资金缺口在600亿元左右。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之下,铁路行业的市场准入逐步放开。2005年,铁道部确定了“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思路,开始大量吸收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和公众投资,同时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客货运输、运输装备制造与多元经营四大领域,允许非公资本进入。2006年8月1日,中国铁路第一股大秦铁路成功上市,为中国铁路业的市场准入开出了新路。

  垄断并非贬义词

  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或者“经济基本法”,目前世界上已有近90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真正危害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是强制禁止或限制自由进入市场。强制形成的垄断,其显著的特点就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清除竞争对手,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可以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因为垄断企业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

  我国有多种大宗初级产品由大型企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中铝等)垄断经营。尽管垄断经营体制备受抨击,但必须看到,部分大宗初级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垄断,不仅有助于改善我国在国际利益分配格局中的被动地位,而且通过这些企业集团以缴纳的赋税和上缴巨额利润换取这些垄断权利,国家可以获得成本相对低廉的财政收入。

  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行业并购重组加速

  目前自然垄断行业,如水、电、煤气等确实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垄断,因为垄断的成本比较低,国家在这方面的改革就是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形成几个国有控股的市场主体。反垄断法的出台可以加速垄断行业的重组。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电信资费改革步伐,消费者将从中获益。

  反垄断法的出台,对烟草专卖行业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这个行业是依照烟草专卖法而获得法定垄断的,是“依法垄断”。烟草行业虽然实行国家垄断,但它也需要公平竞争,也需要在国民经济的大市场体系中运行,因此,烟草专卖体制将随着反垄断法的诞生会有所调整。

  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这些垄断企业、垄断行业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垄断的属性,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也要考虑到其实际情况。

  日前,北京银行成功上市,表明通过资本市场上的换股、资金收购等方式进入更为便捷,也更加市场化。目前,我国金融结构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的规模大幅度增加,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总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业努力开发适应企业和居民需求的金融产品逐步增加,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扩大,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内资外资一视同仁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转移,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激起了业界关于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争论。商务部近期发布的《2007中国外商投资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真正的垄断企业还多是国有企业。

  关于外资并购中的垄断问题,2006年我国有关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规定对恶意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监管。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我国在反垄断法中对外资并购予以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市场竞争机制的维护,而且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竞争,对正常的外资并购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相反会促进更为成熟的市场的形成,创造出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反垄断法是规范竞争的法,不是外资控制法,也不是民族企业保护法。如果并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按照反垄断法都会被禁止,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说,反垄断法规范并购,对内资和外资是平等对待的,既不对内资网开一面,也不对外资念“紧箍咒”。

  金融业是近年来外资并购的重点领域,金融业是实施管制的行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外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成为金融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从目前整体情况来看,一方面外资在中国金融业的份额还有限,不会对金融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还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入股比例也有明确的限定。但是,要注意到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并购活动对竞争的影响,要防止外资对金融业可能出现的垄断。

  垄断和垄断行为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之一,防止垄断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维护经济安全,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公平充分的竞争,消费者将从中获益。而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垄断行业的影响也只是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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