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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际贸易应诉准备金 不如开办诉讼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2:00 第一财经日报

  刘春泉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研究建立企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应诉准备资金,以帮助国内企业应对诉讼风险,减轻对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压力。(见9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A3版)

  显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感受到了中国企业最近几年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也看到了部分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诉讼作为手段,扼杀中国企业崛起的意图。主管部门能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这是令人欣慰的。

  但是,按照国际惯例,笔者认为,与其建立国际贸易应诉

准备金,不如鼓励保险企业开办诉讼保险。

  在WTO的框架体系下,国民待遇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国家建立有关诉讼的准备资金,笔者担心有可能又被人以“政府补贴”为由诉诸WTO,增加政府外交压力,甚至又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如果那样的话,按下葫芦浮起瓢,最终恐怕难以达到我们的目的。

  我们对外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注意各种国际规则,尽量使用市场的、民间的方式来进行方案设计,以免旧问题还没解决同时又引起新的问题。

  其实,国外的律师费之高,不是仅仅针对中国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律成本也很高。有些企业之所以敢打官司,爱打官司,除了自身实力强大这一根本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它拥有成熟的配套制度。在中国香港,保险企业开办了法律风险保险业务,企业可以投保法律风险保险,一旦发生诉讼,责任由保险企业承担。这样,利用整个社会的力量,集中法律风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可以规避我国单个企业无力承担巨额涉外诉讼法律费用的难题。

  在目前情况下,保险企业开办法律风险责任险,也是一个新的市场领域,这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业务拓展和服务提升,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笔者建议,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
商务部
门是否可以考虑协调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尽快研究开发法律风险保险业务,并向企业推荐?“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引进法律责任保险机制,不仅为企业解决了法律费用的压力问题,而且还为保险行业开辟一个新领域,何乐而不为呢?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刘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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