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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上缴红利仅是体现财产权利的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14:50 新浪财经

  周义兴

  昨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试行,自1994年以来国企未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从明年起这段历史将宣告结束。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为155家,资产总额12万多亿,主营业务收入8万多亿,利润总额达7600多亿。有关人士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先从电信、电力等行业垄断企业起步(《东方早报》9月14日)。

  毫无疑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试行,不仅有利于打消社会对国企在多年时间里不交税后利润问题的疑惑,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国企财产性质的体现,都肯定是一件值得称道的好事。

  不过在此还要注意的是,由国有资本的公有性质、特别是行业垄断企业财产性质决定,其财产的全民所有性质的体现,至少在理论上不应仅仅只是上缴利润所能体现的,或者换句话说,国有垄断企业财产的公有性质的体现,只有在其市场定位、经营服务水平、成本与利润合理确定等各个方面,都有国民参与并体现社会公共意志时,相关的全民财产权利才能说是有了实现。所以就此而言,如果把明年的国企上缴红利看作全民财产权利实现、或者回归的起点,那就可以说在此“起点”之后,那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最大化就显然应当成为垄断企业所追求的目标,而且这种目标追求还不应仅仅只是由上缴利润、及上缴数量来体现,而应当由与此相关的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来衡量。因为倘若相反,现有的垄断事实早已证明,如果只有上缴利润,那垄断企业完全可以用自身的垄断地位、甚至于通过对公共与公众利益的掠夺方式来实现。所以说白了,尽管上缴利润与以前相比可以说是个进步,然如只有利润上缴,则不仅不能说是是真正的进步,并且如没有后续制度跟进,由此还可能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公正风险。

  所以,如何把上述的国有财产的权利体现看作社会公正,那以市场公正观点看,如何正确对垄断企业的市场功能予以定位,同样也应该是一个体现市场公正的问题。对此暂且不说国家经济安全与国计民生是否已成垄断企业的借口,也不谈其是否已成某些利益集团私利与掠夺社会公共利益的“挡箭牌”,就是从市场民主(竞争)的角度,垄断与国家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并不具有天然的等号,并且发达国家的事实说明,只有具有公正透明的市场制度与严格到位的监管,竞争不仅同样可以达到经济安全与民生的幸福,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避免由垄断带来的寻租腐败机会。所以与以前的制度安排相比,国企的上缴利润也只有有限的具体“起点”进步含意,而与垄断所带来的社会与市场公正代价看,则还远称不上是真正的制度机制进步。

  所以,尽管不能否认国有资本上缴红利的举措是个“起点”好事。可如站在社会与市场公正、站在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立场看,国企上缴利润的安排只能说是一个小小的“起点”之举,而对以后的艰难路程,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实,都还远未到足以让人乐观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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