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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看待反垄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13:50 解放日报
高 渊 在酝酿与等待了10多年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对于众多品尝过垄断之“苦”的人来说,自然对今后依法破除垄断寄予厚望。 但制止垄断,《反垄断法》只是一个开始。反垄断毕竟不能意气用事,这是一项长期、深刻的体制改革课题。在一片指向垄断行业的批评声浪中,笔者认为,还需要冷静看待反垄断,同时思考在对反垄断的认识上是否存在误区。 误区之一:反垄断就是要消灭一切垄断现象。 从经济学上说,垄断其实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泛称,包括独家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等不同类型。在可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独家垄断的发生概率极低,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一般是企业通过专利权或长期竞争而自然形成的一种市场力量。通过正当竞争实现的市场瓜分,在某种程度上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反而有可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就像在目前电脑市场上,戴尔、联想等少数著名品牌有市场集中的倾向,但消费者似乎对此很乐于接受。 从国际市场看,近年来的兼并潮一浪高过一浪,兼并数额动辄达数百亿美元甚至上千亿美元。眼下,在欧美等国,反垄断一般只反价格联盟,而对一体化的垄断公司,则比以前相对宽松得多。 几天前,法国能源公司苏伊士和政府控股的法兰西天然气公司宣布合并,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这种超大企业之所以频频获准组建,是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某些行业的垄断正在成为一种客观存在。 误区之二:市场竞争是打破垄断的“万能钥匙”。 从理论上说,产品价格最终应由市场供需决定。而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定价往往远远超过实际成本,进而获取巨额的垄断利润。唯有构建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才有可能打破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无疑将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 但是,如果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市场永远是正确的,要求政府管制完全谢幕的话,这种“市场万能论”的结果未必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 前些年美国加州的大停电事故,便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加州电力改革,曾被许多人看作是打破电力垄断、完全放开电力市场的成功之举。然而,实际结果却是,由于电力投资回收期太长,加州多年未建一座大型发电厂,电力供应日趋紧张。由此不难看出,反垄断不能把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割裂开来,在公用事业等一些特殊行业,政府的作用将是不可替代的。 误区之三:期待反垄断毕其功于一役。 当前我国存在的垄断现象,绝大多数都属行政性垄断。它既包括纵向的行业垄断,也包括横向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许多垄断行为的主体恰恰是某些政府部门。 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法》只是一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不应期待把过多的产业、体制等方面的设想通过这部法律获得实现,这种想法显然是不现实的。 若把问题再想深一层,或许应注意到,我们不能把一切弊端统统归结为垄断因素。从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垄断行为来看,效率低、价格高、服务差等等,绝大多数都是政企不分的结果。如官商作风,几乎是国有企业的通病,即使是竞争性产业,这些弊端也照样存在。 在当前反垄断的热潮中,保持一种冷静的心态十分重要。因为要打破行业垄断,必须找准问题的关键,实施政企分开,推动深层的体制改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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