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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应注意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5:11 中国财经报

  孙天法

  2007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反垄断法》,标志着中国对市场失灵的认知和对消费者主权的认同。中国反垄断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垄断企业的信息不完整性。根据公司法,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反垄断法》沿袭美国的《公用事业控股法》的规定,对垄断经营者进行成本监督和账簿稽查。同时,《反垄断法》也把行业协会纳入了重点监管对象。不言而喻,《反垄断法》的出台是中国经济立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必将对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尽管中国出台了完整的反垄断法,但是由于垄断问题是经济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经济理论人员对垄断问题众说纷纭,令人莫衷一是,在对待垄断的基本态度方面,经济理论界的研究人员之间也还存在着一些理论分歧。

  如何科学的贯彻执行反垄断法是摆在中国社会的一个严峻的社会经济与法律问题。

  必须改变两难困境

  由于早期经济理论研究制度供给的不足,美国的反垄断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反垄断的马歇尔悖论。

  在面临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出于对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追求,美国一般采取对垄断熟视无睹和反垄断的庭外和解等方式保障规模经济效益。

  在美国反垄断的高峰时期,政府反垄断机构频繁出击,传讯垄断企业领导人铁面无私,肢解垄断企业更是毫不手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经济优势和经济霸权受到来自世界多个国家的挑战,美国政府在反垄断执法方面虚与委蛇,致使反垄断法形同虚设。

  一方面,美国政府对国内的规模垄断视而不见,采取不作为的方式默许甚至鼓励、支持垄断势力的发展。一大批垄断的超级巨无霸在他们的批准与支持下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在竞争对提起反垄断诉讼的条件下,美国政府和司法当局十分热衷于通过庭外和解,既保留垄断经营者的竞争实力与规模优势,也使消费者和竞争对手能够从垄断经营者的高额利润中分一杯羹。微软反垄断的诉讼案件就把美国政府及司法部的刻意偏袒暴露无遗。

  同样,在反垄断立法的基本框架下,如果不能很好地理解规模经济效益的宝贵价值,反垄断执法就可能演变为对规模经济效益的围追堵截。

  要解决这一问题,在目前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通过垄断者承诺的方式保障规模经济效益。在涉及国际竞争力的垄断诉讼和合并审批方面,国务院的反垄断机构可以通过垄断者承诺,既能够保障规模经济效益,又限制了垄断经营者劫掠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可能构成垄断的企业合并,我国政府可以代表民众与垄断企业进行连续政策博弈。在垄断企业做出价格承诺的条件下,政府反垄断机构可以批准他们的联合与兼并。同样,递进的从价税也居有遏制垄断企业价格掠夺的作用。

  国家可以根据垄断企业的成本曲线,从盈亏平衡垂线开始,产品价格每提高1%,则课以高于1%的从价税。在保证垄断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从利得上限制垄断企业价格掠夺。

  有效阻止垄断行为

  垄断是一个劣势易于被化解的特殊的市场结构类型。法律所要禁止的不是厂商取得垄断地位和垄断所能取得的规模经济效益,而是垄断厂商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反垄断立法要禁止的是垄断企业的内部低效率和价格掠夺。

  由于市场经济制度安排的缺陷,垄断厂商总希望利用市场优势,降低服务标准,实施价格,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由于垄断的规模优势和自然垄断的成本劣加性以及法律赋予的特许经营权,垄断无法也不应被完全消除的。

  反垄断执法最主要的是应该判断垄断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市场占有率只是判断经营者是否具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如果经营者没有得垄断地位,即使价格飙升,那也只是市场竞争的异动。即使经营者取得了垄断地位,只要它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者也应该乐观其成。

  反垄断执法中最可怕的就是对垄断理论似懂非懂,从字面上理解反垄断法。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滥管,出现事与愿违的可悲后果。

  所以,反垄断执法必须以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标准,只要它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使经营者取得完全垄断的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应该置身事外。相反,对于那些既存的垄断者,由于消费者已经接受了它的价格低效率,由于反垄断立法没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做出严格的界定,反垄断执法可能忽视对市场既存的垄断者的管制和处罚。

  一般地说,垄断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从其实否存在价格掠夺和内部低效率来判断。对于价格掠夺主要通过价格攀升和价格高位。由于垄断者处于市场的支配地位,可以单方面地决定市场的价格水平。如果垄断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一直较高或者价格突然上涨,那就说明垄断企业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反垄断法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查询垄断企业成本信息的特权,反垄断执法者可以按照“垄断企业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平均利润”来判断垄断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样,垄断企业的内部低效率也是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劣化资源配置的表现。

  内部低效率表现为交货期延长、服务质量下降、高额在职消费、豪华装修和职工福利过分优厚等。所以,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果能够时刻关注垄断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标,就比死盯经营者的市场份额有利于经营者改进管理,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消除技术垄断

  毫无疑问,对技术成果实施专利保护和延长对技术专利的保护期限有着十分重要的正面影响。但是,也正是重要的积极作用,人们容易忽视它的负面影响。

  其一,对专利技术的期限过长的保护容易导致降低专利所有人的技术创新积极性,而且还会妨碍专利技术在不同学科之间的移植。其二,专利法对于技术诀窍和软件程序存在双重保护,不仅授予专利所有人特许经营权收益,而且技术诀窍和软件程序等的非直观性加大了社会的学习成本。既然专利法赋予了专利所有人垄断的特许经营权,他人无法非法分享其技术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反垄断法应强令专利发明人公开他的技术诀窍或软件的源代码。

  此外,我国的反垄断法赋予了反垄断机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反垄断法没有明确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标,而且在决定生产者集中是否限制竞争的问题上赋予了反垄断机构至高无上的裁量权。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国家还应该尽快出台反垄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监督和信息披露,尽量减少反垄断执法中的暗箱操作,规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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