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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科:反垄断法与改革逻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5:53 国际航空报
岑科:知名财经评论员,曾与茅于轼共同编写出版《大家的经济学》等,国际航空报专栏作者。 行政垄断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和对社会福利的侵蚀,已经被经济学者反复论证过,也广受媒体和公众的批评。但在现实中,仅有理念和舆论还不足以对社会组织的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才会有很多人对反垄断法寄予希望,希望它的制订和出台能够为中国社会破除行政垄断,开拓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提供可操作的法理支持。 在将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草案中,民间市场主体借助这部法律撼动行政垄断格局的可能几乎降到了零。这部法律规定,在“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可以说,这是一部避重就轻的法律,对希望通过法律促使行政垄断逐渐瓦解的人来说,这是一次失败。 有人说,行政垄断涉及非常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体制格局,不能指望一部反垄断法能够解决。这是有道理的。但另一方面,人们对反垄断法寄予希望,也是可以理解的。试想,在人们谈论社会现象言必称“法治”的今天,对基本归类为经济问题的行政垄断而言,如果连反垄断法都不能解决,还能指望什么方式解决呢?没有比反垄断法更名正言顺、更符合时代要求、更不涉及政治风险的解决方式。 反垄断法在反行政垄断问题上的态度,揭示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逻辑。 第一,改革是各个社会群体在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互相博弈、影响的结果。正如在反垄断法的制订过程中,反行政垄断的条文曾经被多次删改,但最终的结果并不符合社会舆论的要求,其背后是既得利益群体和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博弈和论争。这是改革的常态。 第二,由于改革本质上是社会群体追求自我利益的互动结果,所以改革不一定会随着时间的进步而进步。而且,各个社会群体对改革的定义,以及衡量改革进退的标准,也不完全一致。拿目前的改革进程来说,悲观的人宣称,改革已经走入死胡同,乐观的人则说,局面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评价有天壤之别。在这里,如果客观一些,如果以是否开放市场、鼓励创业来衡量改革进退,从一些具体现象———例如,近年来政府税收不断攀升、“公务员热”有增无减等———来看,中国的改革确有倒退的危险。 第三,对改革进程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公众秉承的理念和价值观。正如这次通过的反垄断法,虽然偏离了社会舆论的要求,但只要媒体和民众认清了行政垄断的危害,在公共话语平台上不断抵制垄断企业对民众福利的侵蚀,它的危害就会得到遏制。改革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人们在博弈中的选择,会受到知识和理念的影响。在反行政垄断问题上,只要公众坚持正确的理念,不断呼吁和争取,总有一天,不合理的东西会改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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