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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税不是公司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 21:29 经济观察报

  童大焕 时事评论员

  日前,《东方早报》发表易宪容先生文章 《巨大的土地房产增值该如何分配》。文章认为,房屋的价格包含三个要素:一是房屋的物理或物质结构;二是区位或地点与环境;三是房地产所在社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房地产增值有三个主要来源,即私人投资、政府投资及城市化。由于政府在公共设施和服务方式的投资被资本化入房地产价值,政府就应该通过不动产税的方式,将政府行为带来的房地产增值部分以税收的形式收取,以避免私有业主占取全部“馅饼”。

  其实这个问题,周其仁先生早在去年初的两篇短文中说清楚了,一篇是《大白菜涨价要不要归公?》,另一篇是《土地落价又归谁?》,他讲的深入浅出,很容易理解:任何商品的市价上涨,都包含该商品所有者人为努力以外的“社会因素”,如果土地涨价要归公,那么白菜以及数之不尽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涨价要不要归公?同时,要是涨价获得的意外之财要归公,那么土地和其他商品的落价(降价)所造成的意外损失,是不是也应该“归公”呢?

  周其仁先生当时发出警告:“这样一路想下来,我们意外地发现,政府对市场收益的左抽右抽,与对市场损失的左补右补,在逻辑上居然是相通的。这样的经济,居民私人投资的自由和责任一起被削弱,人们的注意力不能不更多地从市场转向政府、转向议会、甚至转向街头和广场。那是一个纷争不断、口水旺盛、惟独不那么刺激人们努力生产和交易的世界。这样的世界,才真正称得上 ‘国危矣’。要避免进入那样的世界吗?从听起来振振有辞的 ‘土地涨价归公’开始防微杜渐吧。”

  毫无疑问,如果土地和房屋涨价要通过税收的方式“交公”,那么,万一土地和房屋贬值,政府则理所当然地至少按税收的比例就贬值部分对公民进行“补偿”。那样的话,将是一个算计不断、纠纷不断,惟独缺乏良好交易和市场的社会。我们需要这样的社会吗?

  还有,打个比方,同一幅土地,从农业用途转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商业或住宅用途,地价可能一下子涨上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资产还是农民的资产,政府一分钱投入都没有,政府该不该征税?

  再有,用实际的数字说话,就拿北京八通线地铁来说吧,该线路全长19公里,总投资34亿元。但它却带动了道路两边几十上百平方公里的土地和房产升值。但相对于

房地产的投入来说,这点“政府公共投入”可谓微乎其微,更有甚者,很多新小区的学校等设施,都是由
开发商
建好以后免费送给地方政府的。开发商不是慈善家,他们的钱最终来自业主。

  再问,政府的公共投入来自哪里?原本就来自对公民的税收。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政府税收本质上就是为了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现在,岂能把它再次作为加税的理由?

  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上,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秘密,就是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在房地产市场中,各级政府已经通过出让土地一次性收取了大量租金 (还不包含几百种高昂税收),房屋业主取得的只是七十年的“租期”,相当于政府已经一次性收取了土地增值的收益。如果要在此基础上收取不动产税,事实上就是政府的二次征税。

  政府的本职,是建立自由公平的交易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而不是看着哪里有利可图,就千方百计找理由与民争利。政府征税不是公司分红,只要认为政府出过力的地方,政府就应该从中“分红”。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绝对不会允许政府以公司的思维和理念进行收税。否则,不仅各行各业都会被这种征税思维征得 “富国寡民”乃至行业萧条,就是这种“公司分红”的征税思维本身,也无法通过任何经得起推敲的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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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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