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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市场化忌把公民当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1: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王攀

  大众时评

  1988年九江大桥建成通车,工程总耗资为9980万元人民币。资料数据显示,“1994年九江大桥通行费为5509.5万元,1995年为5842.5万元,1996年为7298.9万元”。九江大桥管理方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日前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过桥费损失2558万余元。九江大桥索赔额无意中泄露了九江大桥过桥费的收入情况,2年收费已超总投资。(9月5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己提供的申诉资料表明,早在1996年,九江大桥就已经收回成本。九江大桥管理方的索赔无意中泄露了“不能说的秘密”,也彻底暴露了当前公共服务市场化中不容忽视的现象,即,谁来保证公共服务市场化后的公共属性。

  公共服务市场化有利于调动社会资金为公民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但这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必须处于竞争和选择的环境之中。如果没有竞争和选择,那么公共服务也不过是从政府垄断到非政府垄断而已,其垄断性质并不会被改变。二是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政府要做好管理和监督。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承包公共服务后,预算由政府部门审查;但政府职员有可能迫于专业知识或其他原因,无法尽到管理和监督职责,从而让公共服务提供者把公民当成顾客,追求利润最大化,背离公共服务的初衷和目的。

  九江大桥工程总耗资为9980万元人民币。当时交通部补助400万元,另向广东信托投资公司借贷外汇540万美元(按当时

汇率),向
人民银行
、建设银行贷款5500万元,其余资金由广东省交通厅筹足。显然,九江大桥的建设有效调动了社会资金。但在回收成本、还贷并支付利息后,除了大桥管理成本等必要的支出需要收费外,就不应该将其利润最大化。但事实上恰好相反,九江大桥管理方仍旧保持“几年一个成本”的收费标准,这无疑是暴利。这种将公共服务利润和效率最大化的做法,等于把公民当成了购买私人服务的顾客。

  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在市场化后,享受公共服务的公民的纳税人身份并没有改变。因此,提供公共服务的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不应过分追求效益最大化。

  九江大桥的收费秘密其实在很多收费路桥管理公司都普遍存在。收费路桥“收费还贷”总是没个尽头的怪现象,说明政府必须反思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种种漏洞。这需要引入选择机制,让承包方充分竞争,以期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同时,政府要加强监管,如果专业知识不足,可以通过第三方力量对承包方的各种预算做审查;此外,应建立公民参与渠道,通过各类活跃组织、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共同作用,使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更符合公民利益。

  总之,公共服务市场化后,不能改变公共服务的公共属性,不能把公民当成顾客追求效益最大化——唯有如此,类似收费路桥管理公司“不能说的秘密”才会彻底丧失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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