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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就房价问责地方政府为什么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15:31 大河网-大河报

  水岸

  在上个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在住房问题上提出了“三负责”要求:“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住房供应和房价稳定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明确表示要就房价问题对地方政府问责,展示中央调控房价的决心和新思路。(9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条消息披露之后,有人表示了这样的担忧:这会不会让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了合理依据?会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信号,妨碍市场的正常运转?

  我认为不会,而且在我看来,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中央要求的方向进行调控,则不仅不会扭曲

房地产市场,还会理顺房地产市场。主要有这样几点理由:

  首先,从各方面的情况看,目前全国各地的

房价之所以会一路狂涨,远远超过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这本来就不是市场正常运转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用自己那只“看得见的手”强力推高的结果。中央采取就房价问责地方政府的方式,正是为了用中央那只“看得见的手”,来约束地方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

  其次,即便目前的房价高涨,真的有市场规律在起作用,那也不能说就是合理的,而只能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结果,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城市的市民,穷其一生的收入,也不能在自己的城市买得起一套住房,那又怎么能说房价是合理的呢?而市场失灵,以至产生泡沫,最终贻害无穷。政府这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干预,正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而如果政府放任不管,反而是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最后我们必须看到,在今日中国,住房问题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民生问题,政府应该对此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能将其完全交给市场去处理。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视为各国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从构建

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各地的政府官员也必须看到,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和谐。在住房问题上,只算经济账,不算民心账,是一种目光短浅的政治庸人的行为。

  中央提出“三负责”,实际上是向地方政府发出了稳定房价的动员令,这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地方政府不应继续和中央博弈,而应该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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