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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期第17版的报道“西门子贿案第三方疑云”说,国际律师行6月初即进驻西门子中国公司调查贿案。7月,新任西门子全球掌门人彼得·罗旭德发誓要把西门子行贿事件彻查到底。
网民们对相关的消息有众多的评论:
跨国公司如何挽救正在失去的尊敬,那就是说至少它们现在在国人心目中还是有些令人尊敬的。我们自己的大型国企呢 ?中石油(8.920,-0.05,-0.56%)?中石化?中移动?这也是500强公司呢,有哪个中国人曾经尊敬过它们吗?——新浪网友
建议政府以后招标 要采用异地派员,评标过程采用全程录像,这样出了事也可查处责任人。
——新浪网友
跨国公司断无可能独善其身,潜规则盛行的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一把手、二把手、N二把手,根源的根源是,N二把手们嘴上也说加强权力监督,内心却根本不想被监督。下属说个不字,打击报复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还往往以组织的名义,天知道。——新浪网友
如果没有伸手要钱的,谁愿意拿钱给别人。跨国公司实力强,人家更愿意真刀真枪地来,把行贿的钱省下来,价格低了还更有竞争力了。回过头来看看国内的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政治体制改革又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这样条件下形成的商业机制就无法健全,商业环境也无法改善,类似的事件也会继续下去。
——新浪网友
房地产中的
权力作用怎样发挥?
上期本报第7版评论员文章“房地产中的权力与市场”说:“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是政府应该追求也一直在追求的目标之一,被称为24号文件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无误地表明了政府的立场。但是自从住房商品化启动之后,政府始终面临着一个简单而复杂的问题,即有关房地产的权力与市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政府到底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让权力发挥作用?权力在何种程度上发挥作用才不至于逾越市场边界,从而既能让市场自由而充分发展,又能让权力尽到应有的公共责任,使低收入者即使不能拥有房产也能有房可住?”
在网民们对于相关话题的议论中,实在是感叹良多:
当我第一次听到解决住房问的方法——廉租房这个观点时,我是很不认同的。但现在,我接受了这个观点,建廉租房是运用市场的规则控制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方法。现在的确存在住房的需求,但是这种需求被操作了。搞房地产的开发商不是想弄就可以的吧,有很多的门槛。门槛是必要的,但要减少不科学的主观意志。
——新浪网友
政策没有细则=没有政策!促进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是全社会的责任。要促进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征收有限资源(土地、住房等)过度占有税。——新浪网友
不管起初国家制定的政策如何,真正让普通百姓得到实惠都很难,因为到底下有层层阻力扭曲变形。所以说真正的矛盾是如何理顺管理体制障碍,然后才是如何制定政策。
——新浪网友
不要让房产成为部分人利益的中坚,要让老百姓有房住。中国人多,土地有限,如果不是个人住房,是投资炒房, 就应该限制。否则,建再多的房,大都让有钱人购买了,然后空着,等到涨价,这样穷人永远也住不上。一个城市按今天的发展,到处建设房地产,过些年后又在哪里去建房?解决贫困人口的住宅,是一项措施;而控制多购,也应是一项措施。
——新浪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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