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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13:11 21世纪经济报道

  谁来监管电信市场?

  近日在中消协联合中国法学会召开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上,数十位专家再次“炮轰”现有电信资费制度,呼吁降低手机通讯资费。中消协呼吁通过价格听证来帮助电信资费合理调整。

  成本为零的漫游费一收多年且没有停止迹象,双向收费在民怨沸腾中坚如磐石,多如牛毛的连运营商都被弄得晕头转向的各种“套餐”忽悠着百姓……

  有论者则痛斥电信市场“三宗罪”:一是电信企业利用手中的垄断权,搞霸王条款,强制客户接受不合理的收费。二是利用套餐,忽悠消费者。三是电信市场经营无序,管理混乱。无独有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伟在《炎黄春秋》杂志上,指出中国电信市场严重存在信息不透明、付费与服务不对称、双方权利不平等等诸多问题。至于来自普通消费者的诟病,用“连篇累牍”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这一切,都缘于电信市场在监管方面处于“真空地带”:一是工商管理部门插不进手,二是物价部门不能过问,三是质检部门无责任,四是

信息产业部门无任务。在自主经营的背后,实际上是“放任自流”。当年,当6大电信运营商拆分组建伊始,试图摆开竞争架势,首先遭到的棒喝,恰恰来自行业主管部门。其理由,无外乎是担心经营秩序失控、国有资产流失和行业利润滑坡等,甚至说是影响上市公司业绩,不利中国形象在海外塑造。

  中国目前的电信市场,有必要成立一个超越各方利益的独立监管机构,对电信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对

证券市场监管有证监会,对保险市场监管有保监会,对电力市场监管有电监会,对金融市场监管有
银监会
。那么,对电信市场监管是不是也该成立电信监管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对行业在规章制订、政策导向、宏观把握、竞争裁定和违规纠正等方面,当好服务员、裁判员和监管员,摒弃私利,保持中立,完善规则,鼓励竞争,瓦解行业垄断、价格联盟和利益共同体,让消费者也真正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益处。

  (王清 安徽)

  限制合租并不必然减少治安隐患

  上海市房地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这样的规定,利益受到牵涉的无疑是那些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没有自己的房屋,加之收入比较低,所以数人合租一房是普遍现象。如果不允许合租房屋居住,外来务工人员就得花费收入中的大部分用于租房,这就会抬高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成本,甚至使他们在城市务工失去实际意义。尤其是对于那些家里等着寄钱回去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限制合租将会大幅减少他们的经济节余,这样实际也就降低了他们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

  房屋出租与承租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只要是租赁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租赁协议就应受到法律保护,合租居住行为也未被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所以房屋所有者拥有将房屋出租给一个家庭或者多个人的选择权,公民也有自行决定是单独租住还是共同租住的自由;公民对于自己的房屋所拥有的物权,不仅表现在所有权不容侵犯,而且体现在所有者拥有对房屋的自由处置权,这其中自然就包括自行决定房屋出租形式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居民将房屋出租给多人合租居住,实际上也构成对于房屋所有者部分物权的限制,不能说是体现出了对于公民物权的充分尊重。

  地方出台限制合租规定,显然有着治安方面的考量。不可否认,确有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以合租的方式在城市生存着,但是合租房屋者并不都是违法犯罪人员,而且合租房屋者以在城市正常工作与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与尚未婚配的年轻白领为多。如果一刀切地禁止合租居住,就不但有损于这些合法公民的权益,而且构成对非户籍人员的群体性歧视。况且,有违法犯罪人员合租居住,并不意味着限制合租就可减少违法犯罪,在治安管理上采取这样一种对策,无异于本末倒置。在有些管理者看来,限制合租居住能够减少治安隐患,一刀切的管理办法还能给自己带来工作方式上的便利。但是为自己制造管理工作上的便利,显然不能以公民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管理便利不能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魏文彪 江西)

  住房保障是政府职责

  8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据悉,建设部获批设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

  前几天国务院住房会议也进一步肯定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性,并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从名称便可看出政府对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视。

  目前,对于大量处于市场中的商品房,人们怨言颇多,总想政府去抑止房价、打击投机,但是,效果总是不太理想。这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普通民众的投资渠道较少,房市和股市是目前最为耀眼的,有时成为人们投资的首选。再者,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在客观效果上,有时更多的是抑止了消费(如交易税),而并非是能够真正的抑止房价(如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目前,据称部分城市外地人购房比例高。这种区分可以解释某些关于房价的现象,不过,这种区分却不适合被用于某些政策的具体操作。政策性住房当以保障本地低收入民众为主,目前也是这么做的。但是其他的楼盘,应该具有一定开放性,尽管有时投机与消费难以区分,但是如果在楼盘销售上如果作本地与外地人的区别,那么便有可能会抑止消费,并且似乎隐约也可以看到户籍制度中那些不受人们欢迎的方面。本地与外地人在一个城市的市场中消费,是不应该有所区别的。

  的确,一些城市因为外地人购房的积极性,使得本地的民众(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委屈地承受了上涨的高房价,正是基于这一点,保障型住房才非常重要,正如贵报此前发表的一系列评论所指出的那样,住房市场亟待“供应型政策”冲击这个市场,政府一定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才能对房价下降有所裨益,当然,这项政策需要一个过程,不是马上就能立竿见影的。(张云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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