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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垄断立法只是起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 徐锋

  通俗地说,所谓垄断就是:面对潜在竞争者,有我就没有你,你想来投资石化、铁路跟我抢钱,门都没有;面对广大消费者,解释权、定价权在朕,我说漫游费该收就是该收。很显然,垄断者因自己的小利而造成大害,既破坏市场公平,阻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更粗暴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实乃万恶不赦。也正因如此,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视垄断为公敌,并先后立法严加遏制。

  经过13年的争争吵吵,中国的《反垄断法》也终于浮出水面,昨日《反垄断法》的通过,给了人们几许期待。但效果如何,我们还只能投以谨慎乐观,为何?原因不难猜到。部门、条块利益林立的行政性垄断格局仍然异常坚固,一座座“计划经济的堡垒”依然凭借惯性百般维护着自己的势力范围和利益区间。这些行政性垄断部门多年来的说辞有两种:其一是自称“自然垄断”,其二是美其名曰“国民经济命脉”,俨然一副“为国垄断”的面孔。然而,这些所谓“自然垄断”一点也不自然,因为它们从一开始就是人为排他性的,而绝非优胜劣汰的结果;所谓“国民经济命脉”长期干着损万民而肥自身的事,比如员工福利节节高,却叫嚷“成本增加、被迫涨价”,幸亏一则“从今年开始央企结束13年不上缴利润历史”的新闻,才让垄断国企“为国垄断”的大话露了馅。

  所幸,国人已经对垄断有了基本的判断,不再轻信“价格战是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之类的蒙蔽了;而随着对《反垄断法》立法进程的关注和讨论,一些垄断部门也被迫自我收敛,缓慢走向自由竞争。这是民意的胜利,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反垄断法》今后要想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央反垄断的决心、有关部门“割肉”的勇气、舆论的步步紧逼,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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