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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中国:可对商业贿赂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2:13 第一财经日报

  翟继光

  近期,西门子和家乐福商业贿赂事件在跨国公司中引起强烈反响。在中国治理商业贿赂进入攻坚战期间,上述两个典型案件也给我们诸多启示。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价格规律指引,按照“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引导的方向与其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企业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唯一手段应当是其产品自身,而不应当是产品以外的任何东西。

  但商业贿赂打破了这个规则,它不靠产品照样能赢得市场和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市场以外的这只手就是垄断权力。垄断权力包括经济垄断权力和公共垄断权力。在经济垄断权力之下,拥有该权力者可以决定本来应当由市场来决定的事项。在公共垄断权力之下,拥有该权力者可以直接决定本来应当由民意来决定的事项。

  西门子商业贿赂事件体现的主要是公共垄断权力,西门子为了将自己的产品打入相关市场,在发现有人掌握着比市场还有效的公共垄断权力时,作为经营者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向该权力的掌握者行贿来获得市场和消费者。

  家乐福商业贿赂事件体现的主要是经济垄断权力,家乐福将原来分散在各门店的采购、促销、费用谈判权,都集中在新组建的CCU(城市采购中心),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经济垄断权力,供应商只需要通过向掌握该权力者行贿就可以销售自己的产品。

  当然,现实中,经济垄断权力和公共垄断权力往往交织在一起,在中国,很多经济垄断权力是由公共垄断权力造就的。

  西门子和家乐福事件表明,商业贿赂并不仅仅发生在中小企业身上,大型跨国企业,甚至国际巨头都存在大量的商业贿赂。由于商业贿赂的根源在于垄断权力,因此,垄断权力盛行的地方,商业贿赂一般也比较严重,如法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商业贿赂行为曾一度比较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商业贿赂已成了阻碍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毒瘤,为此,自2005年起,由中纪委牵头,组织了18个部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将《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罪”作为重要武器。这是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法治建设的必然之举。

  在世界各国对商业贿赂重拳出击的时代,中国的跨国企业应当勇敢地对商业贿赂说“不”。一方面,中国的跨国企业应当避免通过商业贿赂的手段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中国的跨国企业也应当避免自身成为商业贿赂的受害者,谨防在产品采购中被其他企业所贿赂。

  对商业贿赂说“不”,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毅力,特别是在“关系社会”特征的大环境下,第一个对商业贿赂说“不”的企业,有可能无法在该国立足。但在目前中国和很多国家重拳治理商业贿赂的时代背景下,对商业贿赂说“不”的危险已大大降低,中国以及很多国家的“关系社会”特征有可能在大企业的倡导下被逐渐淡化和改变。

  在市场经济全球化推进的时代,想成为真正的国际企业巨头,还必须切实依靠市场的力量,依靠自身的产品。中国跨国企业在此时勇敢地对商业贿赂说“不”是一个明智之举,它是企业从一个粗俗的“市场老大”变成名副其实的“国际大哥”的转折点,也是企业完善自身建设,清理内部“蛀虫”的良好开端。(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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