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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军: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需谨慎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2:57 第一财经日报

  贺军

  中国境内的企业,未来将为环境保护支付越来越高的成本了。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推出绿色信贷制度后,国家环保总局目前正在与保监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准的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主要起源于工业化国家,随后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迄今为止,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阶段,并成为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对于日渐强调环境保护的中国而言,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不过,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政府权力很大,企业长期缺乏环保观念,再加上利益集团因素,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小心谨慎,防止政策走调。如下几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首先是利益集团对环境责任险的认同问题。据国家环保总局披露,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的代表表示,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予以支持,但对该保险能否满足环境风险保障需求存在疑虑。

  其理由是: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与现有的保险和基金制度不好协调,如中石油、中石化设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该基金已涉及环保方面;一些污染责任损害,如油污损害的赔偿限额很大,担心国内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

  两大石油巨头表面上虽然客气,但意思很明白,不想被套进“环保责任险”的笼子。但是,两大巨头真能应付环境污染赔偿吗?按照中国的赔偿标准,它们可能没问题,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恐怕它们也赔不起。埃克森石油公司在1989年埃克森·瓦尔戴斯号油轮泄漏事故之后,被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被判罚67.5亿美元。在中国,环境赔偿不是惩罚性的,尤其是对于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因此它们不担心污染赔偿的风险问题。

  第二点需要关注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否公平。在中国,很多良好的初衷在经过利益博弈成为政策之后,却有时达不到效果,去年开始推出的交强险就是一个典型。

  保监会在交强险制度设计中受到的指责颇多,很多批评认为,保监会作为一个中立的行业监管机构,没有充分考虑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反而过多地考虑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如今,保监会再度参与到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制度设计,市场对此心中没底。

  第三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在发达工业国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既有强制性的(如美国、德国),也有以自愿保险为主的(如法国、英国)。

  从国家环保总局的态度来看,希望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强制性的。但强制性的保险是否会演变成强制性的“抢钱”?如何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问题值得谨慎对待。如果政策的尺度和公平性不当,将会在市场中造成更多的问题。(作者为安邦集团研究总部高级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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