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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镀金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18:49  《财经》杂志

  本刊记者 王以超/文

  自愿性的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企业界逐渐兴起,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如果没有政府的严格监管和立法规范,其未来仍将充满问号

  商道纵横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沛源成了大忙人。7月16日下午,他在香港乐施会和《公益时报》主办的论坛上发言后,又马不停蹄地从位于北京市东北三环外的会场赶往西四环外另一个酒店;因为一个同样主题的论坛,也在同一时间开幕。

  这个炙手可热的主题,就是企业社会责任(CSR)。今年7月,商道纵横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价值发现之旅》报告。

  也许,当壳牌(中国)有限公司1999年首次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时,没有多少人能够想到,短短数年之内,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会迅速成为中国企业界的“新宠”。

  到2006年,中国已经有18家企业发布了非财务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些企业称为可持续发展、企业公民甚至环境报告)。这一势头在2007年仍在持续,截至目前,中国移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银行等大型中央企业,都首次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生产奥的斯电梯而知名的浙江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更是在中国民营企业中率先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有业内人士称,中国正在进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黄金时代”。虽然在这些光环下面,仍然隐约浮现一些阴翳。

  拯救“市场失败”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以及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D)等,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实质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以及实现股东价值回报之外,还要关注其对员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的社会影响。

  追溯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是一段漫长的历史。

  在西方国家进入大工业时代不久,人们就开始注意到以单纯追求股东利益回报为目的的企业,在社会责任上面临“市场失败”(market failure)的困惑。1924年,英国学者、企业家奥利弗谢尔丹(Oliver Sheldon)在其出版的《管理的哲学》中断言:天堂不是建筑在公司的损益表上面,而是建在每个人尽责服务上面。

  不过,早期的社会责任与其说是一种商业选择,不如说是一种伦理呼吁。目前普遍的看法是,直到上世纪70年代初期,随着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话题,企业社会责任才逐渐变成主流的商业概念。不少公司开始在年报以及广告推广中,专门介绍其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

  1972年,美国的研究和咨询公司Abt & Associates在财务报表之外,单独发布了一份环境报告。但那个时候,能够这样做的仍然是凤毛麟角。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才逐步得到明确。目前公认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美国冰淇淋厂商Ben&Jerry’s 在1989年正式发布的。此后,如护肤和美发公司Body Shop等也开始跟进。

  及至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提速,一些大型公司和公众之间的对立或者说对抗情绪激增。如全球最大的运动制品公司耐克,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被指在印度尼西亚等地广泛设立“血汗工厂”;全球能源巨头壳牌,也因位于北海一个储油设施的退役处理问题,在1995年与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生了激烈冲突;更不用说几大制药企业,因在治疗艾滋病药物方面的立场而饱受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舆论指责了。

  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界逐渐意识到,通过自愿性地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这种“市场行为”,也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因“市场失败”而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冲击,从而维护企业的声誉。于是,众多跨国巨头,都希望通过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消除其在业务扩张中的负面影响,以此作为缓解和公众之间紧张情绪的有效工具。

  根据毕马威(KPMG)的统计,到1998年,全球《财富》250强的企业中,已经有35%发布了环境报告;到了2005年,在年报中包含或者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更是上升到了68%。

  中国式报告

  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体系中,包含着浓厚的“义利一体”的思想,这从根源上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不无相近之处。但从制度上说,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完完全全是一个“舶来品”。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期,中国沿海地区不少企业开始承接跨国企业的生产分工。这些跨国企业把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引入到中国,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这时它们已经深度卷入中国市场,投资总额度往往达到了数十亿美元的规模,在中国的雇员数量也动辄成千上万。因此,其对中国社会的整体影响,无论是就业、税收还是环境等,都已经日益显著。

  就目前而言,这些企业在中国国内面临的外部压力,仍远逊于在欧美市场。但如果它们能在中国先行一步,率先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这种“主动式”的示好,显然可以更好地缓解可能的压力,并获得政府的好感。

  中国的本土企业在2001年后开始跟上步伐。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投资者的压力,在香港和纽约两地上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发布健康安全和环境年报(HSE)。此后,宝钢等企业也陆续发布了自己的环境报告。但那时,发布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似乎仍然是外国公司的“专利”。直到2005年后,情况才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一方面,部分中国企业不断通过收购、自主扩张的方式,走向全球市场,如能源资源行业的中石油集团,以及信息技术领域的联想、TCL等。正如联合国驻华机构总协调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代表马和励(Khalid Malik)所强调的,中国企业正在日渐成为“全球公民”。中国企业要在海外和跨国巨头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就必须同样强调自己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以避免和缓解可能的冲突。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势头的同时,贫富差距、环境破坏以及就业不足等问题日渐突出。在中国政府创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诉求下,一些大型企业开始寻求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来呼应这种号召,并改善自身形象。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正式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央企以及中国内资企业发布的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称,“这件事办得好。企业要向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这种政治上的肯定,显然极大地刺激了包括央企在内的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热情。

  商道纵横发布的研究报告也显示,促使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最大动力,是出于提升企业形象的需求和对政府政策的支持态度。而来自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以及所在社区的压力,仅仅是非常次要的因素而已。

  这与欧美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如果没有消费者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压力,很难想像会有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诞生。

  有人半开玩笑地戏称,央企以前就有“企业办社会”的传统,现在做个社会责任报告,岂非小菜一碟?

  然而,事情也许远没有这么简单。

  政府责任规范企业责任

  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普及,争议其实持续不断。

  早在2005年,英国《经济学人》就发表文章,批评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忽略了企业最根本的性质——盈利性,从而混淆了各种社会角色理应扮演的位置。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前所长、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强调,在赋予企业各种职能的时候,一定要明白,企业的最主要任务,仍然是创造财富,“这样才能最终有利于社会”。实际上,当年央企因为角色混乱而导致的亏损局面,很多人应不陌生。

  一些激进者则认为,即使那些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也往往只是拿这个当做“镀金招牌”,真正把其贯彻到企业整体战略中去的,实际上少而又少。

  以美国最大的企业丑闻主角安然公司为例,在事发之前,它每年都发布企业责任报告;更让一些非政府组织愤怒的是,英美烟草公司(BAT)这样的公司竟然还获得了社会责任报告方面的奖项。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内容和战略上的背离,就更为严重了。商道纵横总经理郭沛源就批评说,不少中国企业完全把报告当成了“报喜不报忧”的平台。

  以中石油为例,无论是集团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发布的200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都未提及2005年底发生的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的爆炸事故以及后续事项,却对同样在2005年开始的北京奥运合作计划言之甚详。

  实际上,即使在2006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排查,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乙烯工程、中国石油兰化7万吨苯胺项目等,也都存在安全和环境方面的隐患。但相关内容以及整改情况,同样也没有出现在社会责任报告中。

  同样,国家电网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对于规划上马的特高压电网存在的技术、环境及健康方面的争议,也是只字未提。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财经》记者表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首先回到基本面上去,比如尽量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保证消费者及所在社区的知情权等。如果企业不能在内部机制上强化这一点,仅仅把社会责任等同于捐款助学或者植树等慈善行为,无疑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NGO)整体发展水平滞后,也是一个瓶颈。目前,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更多地由政治或者领导者个人意愿驱动,来自“草根”的压力非常薄弱。NGO很难对这些企业施加太大的影响。

  英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CORE)主席黛博拉杜恩(Deborah Doane)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承认,NGO是公民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因为如果缺乏良好的组织,单靠个人,很难对强大的决策者以及庞大的企业形成太大的挑战”。

  哈佛大学著名的管理学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也注意到,目前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往往与其整体战略是割裂的。但他看来,企业完全有可能把社会责任融会到竞争优势中去,只有把外在的压力变成内在的动力,这种状况才能更加持久。

  但在企业真正觉醒之前,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制定严格的监管举措并确保其得以实施,并且以立法的形式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仍然十分重要。要知道,无论是上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出台《清洁空气法案》,还是后来《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工业界停止使用破坏臭氧层的化学物质,最初都无一例外受到了业界的反对。

  “不管央企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戴上这顶‘社会责任’的帽子是不是为了镀金的,政府都不应该放下手中的监管缰绳。只有这样,社会责任报告才能真正起到作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财经》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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