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公路堵车呼唤补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9:30 燕赵都市报

  近一段时间,石家庄到太原的高速公路因张家窑大桥的维修,屡屡发生长时间的堵车现象,最严重的时候,连续堵车10多公里,司机们在路上三四天都不能前行。为此,《河北日报》自5月25日开始,连续发表文章,探讨“石太高速陷入修堵两难境地”的问题。

  石太高速是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有数据显示,这条公路日平均通行量在29000辆次左右。长时间堵车,不仅使车主遭受经济损失,还因为饥渴难忍等生活需求,使人们的精神也受到伤害。

  对于因类似公路长时间堵车等非车主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国的公路管理部门从来没有给车主和相关人员道歉,也没有从制度上规定为受阻的客车乘客和货运司机提供免费食宿,更没有建立相关的科学、公正、合理的补偿机制,给人的印象是:司机、车主们在公路部门的现有制度面前,永远是被动的。堵的时间再长,你也只能忍着,造成的损失再大,也没有依据提出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0条规定,“因严重灾害,导致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并可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通车”。丝毫没有提及对堵塞受损车辆的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尽管对道路管理、车辆行驶、事故处理等规定的比较细致,同样没有因公路方的过错造成长时间堵车,使司机车主受到损失的补偿条款;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的

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2004年就位居世界第二,我国的交通法规中,还专门制定了“高速公路管理的特别规定”,但也没有涉及补偿问题,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在一个法制制度不断完善的社会里,因公路方面的原因,给乘客、司机等相关人员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方理应予以赔偿。理由是:

  第一,车主依法交纳了国家规定的各种涉车涉路的税费,本应在国家提供的畅通的道路上按计划到达目的地,却因公路方面原因造成长时间堵塞,迟迟不能到达目的地,为什么公路部门不应该向车主赔偿呢?

  第二,目前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很高,车主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可是,一旦发生堵车,如果是公路管理方面造成的,为什么不赔偿?最起码要退费吧?可是连这一点也做不到。

  第三,如果不启动补偿机制,不利于加强公路部门的应急制度建设。像2004年10月,京张高速公路怀来段发生的堵车总长度竟有34公里,冰天雪地,寒风刺骨,大多运煤运菜的车辆受冻挨饿,几天几夜在路上等,那样的“煎熬”,公路的管理部门能体会到吗?当时许多媒体报道堵车是因为“

超载”车辆被重复检查所致,如果启动补偿机制,如果让公路部门也付出因管理原因造成堵车后的代价,类似的问题势必会减少。

  据统计,2004年开始,我国汽车年产销增长率均达35%以上。汽车业如此高的发展速度以及由此带动的相关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依法保障和维护司机、车主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启动因堵车给司机、车主及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李季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