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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富人是个危险的命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9:15 红网

  茅于轼说,应该理直气壮消除对企业家存有的偏见。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延伸阅读:茅于轼: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能变富](5月26日《IT时代周刊》)

  钟伟教授认为“经济学家不一定要替百姓说话”;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早就大声疾呼“要保护富人利益”;同样著名的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提醒我们“要善待对社会作贡献的企业家了“……尽管温家宝总理曾语重心长地提出过“穷人经济学”的观点、并表示“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就会懂得许多原理”,遗憾的是,在我们那些当起了富人们的“监事”、“独立董事”等职位的经济学家们视野里,离“穷人意识”、“民生意识”渐行渐远——这是当下中国经济学界最“写真”的现状:对穷人缺乏体验与认同、对富人充溢着褒赏与悲悯。

  茅于轼先生是我敬重的经济学家,但是很遗憾,这个“优先保护富人”理论却让人疑窦丛生。首先,茅先生教育我们要“理直气壮消除对企业家存有的偏见”,这话听起来非常类似“要理直气壮地消除对小偷存在的偏见”,民众之所以有这般错觉,实在是中国部分(似乎还不是一小部分)企业家们在“规避秩序上的天赋”与“企业社会责任上的痴呆”落差巨大,要消除偏见可以,但我们得问问这种“偏见”是何以形成的,我们可以举出千万个例子来证明某些企业家的不值得尊重,但,我们能多大程度上证明这种“偏见”是中国老百姓对富人的嫉妒性眼红呢?

  其次,茅先生认为“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这话当然正确,正所谓“沙砾之中也有黄金”,但,一个社会保持对富裕群体的警惕与审慎比“不可原罪企业家”更迫切。茅先生说:“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如周正毅等。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这个逻辑很悖谬,就譬如在一个庞大的小商品市场上,消费者天然以假冒伪劣的警惕去甄选商品,茅先生却告诉我们说“这个商品市场是纯洁的,那些被曝光出来的假货在经济学上根本不可以称其为商品,所以小商品市场是不可以被怀疑的”,问题是,假冒伪劣的是当作商品来卖的啊;周正毅等人在未曾被查处之前,不照样招摇在“中国企业家“的行列(甚至是前列)吗?茅先生以“好的中国企业家”概念来偷换了“中国企业家的概念”,难怪满眼都是经济圣人。原谅我再问一个尖锐的问题:当“周正毅等人”混迹在“中国企业家”概念里的时候,茅先生何以不早早就把其澄清出去呢?不然,一旦东窗事发,这只能印证了“中国企业家原罪说”的先见之明啊。

  第三,至于“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的逻辑是天真主义的,即便要实现,也离不开两个前提:一,所有的富人收益都是血汗所得、智慧所得;二,富人充满了社会责任的道德自觉,把改变穷人命运视为己任。修正后的《宪法》所保护的,也只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而不是基于资产数量上的“富人”身份,富裕不是罪,同样,富裕也不得任何“优先”特权。茅先生说:“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现在,中国市场经济已经不是刚刚起步的那几年了,“第一桶金年代”早已过去,如果还拿法律道德底线下的“次法律道德”标准来衡量,怕是难逃“和谐”与“法治”的拷问。至于“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的担心更是多虑了,非正义的富人倒下了,社会财富还在,也更利于有序的富人接班。

  正如法律不是依靠自觉遵守就可以贯彻、需要的是立法的健全和执法的公正一样,社会财富的配置从不会自发地趋向公平与正义。郎咸平先生在《中国经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说:“我个人从来不相信所谓民营企业家的良心,因为我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证良心。”其实,保护富人是个伪命题,因为,在中国,所有公民都在宪法的庇护之下,相反,在穷人得不到充分保护的资源语境下奢谈“保护富人”是相当危险而诡异的,它很可能对“贫富关系”造成舆情上的断裂与伤害。某种意义上说,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舞台上,以企业家为代表的“富人”群体的逐利本性与穷人的挣扎生存相比,似乎更值得我们警惕。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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