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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超市为消费者停车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16:42 法制日报

  5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民张女士驾车到超市购物,出来时,设在超市门口的停车处要收取其四元停车费。张女士说,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停车场就不应该再收取停车费。有律师认为,超市应该为消费者的停车费买单。(《法制日报》5月16日第六版《我去超市买东西就不该交停车费》)

  我觉得报道中的张女士与律师的观点有待商榷,顾客和超市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合同的关系,商品和价款已经互为权利义务的对价,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看,超市是没有免费停车类此额外义务的。“如果超市门前的地归超市管理就应该由超市买单,如果超市门前的停车管理权归属市政管理部门,也可为消费者的停车收费买单”,我认为即使超市是为了吸引顾客而建立停车场,也不会得出一定是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结论,否则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购买同等价款商品的有车族和无车族应该获得不同的待遇———有车者交上价款后除了可以获得商品还可以额外享受停车这一免费大餐,至于无车族除了商品一无所有,这种不平等性是应当的。

  的确,在现实中消费者的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绝对不能为此而过敏,不能只要一看到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争议,就理所当然的“支持”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当然需要保护,但这绝不意味着要对消费者进行偏袒,要保证权利义务的平衡以及权利之间的平衡。

  (河北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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