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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区当何处着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 16:25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刘许川

  最近,国内几个省市争夺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新闻,引起传媒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经济特区的代表、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广东省党代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深圳经济特区还要继续办下去,继续特下去。一边是所谓新特区设立之争,一边是新老特区地位之争,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土上,谁能成为下一轮区域发展的龙头,显然成为各地执政者所热衷的议题。

  但是,我们认为,对于国家决策层来说,单纯给予政策优惠来营造地区性繁荣,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的办法,显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权宜之计,在区域兴旺和整个国家大发展的策略制定上,我们需要更具智慧的解决方案。

  经过20多年的特区试验之后,今年的全国人代会终于通过了一项具有标志意义的法案,那就是取消了企业所得税的地区性优惠,采取全国统一税率。尽管深圳方面表示仍具有一定的优惠运作空间,但是,传统经济特区与曾经专享的最后一项特殊优待作别是不可转移的方向。当时,人们盛赞此项法律的通过使国家进入了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区域间公平竞争发展的新时代。

  但是我们发现,各地对获得国家的特殊政策支持仍表现得异常热衷。被媒体称为“新特区”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后在浦东和天津滨海新区的推出,这更让各地政府看到了争夺下一轮中央政策支持的希望。

  在开放之初设立经济特区进行改革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政策失败可能带来的冲击和成本,而经济特区的建设目标,最后被设定为给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而为了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国家在经济特区实施了许多当时其他地区不享有的政策措施,同时承诺特区可以进行其他有关试验,以“杀出一血路来”——— 邓小平语。现在看来,这个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现在全国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在快速建设完善之中,我国在六年前加入WTO的同时,就承诺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统一的、完全的市场经济体系。这说明我们已经不再需要那种通过地区优惠政策,来逐步实现经济体制改良。在纯粹的经济发展方面,我们自信已经能够在现有的体制空间内寻找到一条有效解决之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争夺试验区政策的潜台词,却仍是能够获得经济方面的政策倾斜。占第一位的仍是税收优惠带来的财政支援,目的是吸引更多的公司来投资,形成更快的GDP速度,但这并非国家所期盼见到的现实。与当初设立特区时由中央划定区域自上而下强力推动不同,现在各地纷纷主动要求获得试验区地位,已经充分说明试验区政策的分配将会带来新的巨大的不公平,与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背道而驰。大家分明看到了试验区政策带来的收益将远远大于风险,这与当初设立经济特区的地方当政者如履薄冰的情况完全相反。

  其实,国家推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我们当可理解为不仅着眼于经济发展,更着力于社会的综合进步。如果基于这样的目的设立改革试验区,新特区则更应当在不享有特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完成这一改革任务,当然,试验区仍能因此获得大于非试验区的改革权力。这并非一定需要财政支援,那种一提到改革就向中央政府争取经济实惠的时代,应当一去不复返了。

  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多个场合论及特区之特时,有一个口头禅“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这句话其实说出了地方当政者应有之为。我们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并非经济特区首长所应独有,而应当推广普及至所有中国的地方当政者。中央政府已赋予地方政府巨大的改革权限,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地方民生福利制度改革,其实地方政府都已拥有巨大的试验权。失去大部分优惠政策的深圳市,近年来正是沿用这一思路,使其仍能在多个领域保持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不断向外输送大量高级干部。

  但是国家仍需要试验。在发展进入一个需要触及更深层次利益格局的时候,国家同样需要规避风险,减少失败可能的冲击。但是这次改革的着力点在于综合配套改革,而并非仅仅建立一套适合营商者生存的环境来改善GDP的增长速度。国家需要的是更大范围的改革试验,以建立一套在国家政治制度和宪法框架下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去掉经济诱因的前提下选择试验区建设,将会使中央建立试验区的战略更加主动,而地方执政者因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也将具备更大勇气和智慧。如此,才能完成中国新特区的重大使命。

  国家需要的是更大范围的改革试验,以建立一套在国家政治制度和宪法框架下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制度体系。而并非仅仅建立一套适合营商者生存的环境来改善GDP的增速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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