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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WTO之诉:前景与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 09:50 法制日报

  2007年4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在华盛顿宣布,将于4月10日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分别向WTO提出两起申诉。这是2001年中国入世以后,美国第一次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向WTO争端解决机制(DSB)提起的第一个诉讼,也是美国第四次向DSB提出针对中国的申诉。

  根据WTO的程序规定,起诉方在向WTO提出申诉后,双方会先进行磋商。4月20日,商务部通过中国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接受了美方的磋商请求。中美双方商定,6月5日—8日在日内瓦举行磋商。由于对华知识产权问题是美方酝酿已久之事,其申诉目的与立场相当强硬。

  美方这次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向WTO提起申诉,与近年来渐趋频繁的中美贸易纠纷,以及与中美巨额贸易顺差紧密相关。而美方选择在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召开前夕挑起争端,显然有为新一轮谈判寻找筹码之嫌。就如数度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一样,此次争端很可能最后以中方做出某些让步,美方见好即收而收场。因此,很有可能的是,中美双方会在60天的磋商期内达成妥协,不会进入到诉讼环节,更不会演变成互相的贸易制裁。不过,在美方做出向DSB申诉决定之初,中方却做出了超过美方估计的强烈反应:4月10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对美国政府的行为“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并称美国此举“将严重损害双方此前业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同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明确表示,美方提出这种起诉是不明智的;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也强烈抨击了美国的这一做法。与官方姿态相呼应,很多专家以及新闻媒体甚至断言这有可能是中美贸易战的开始,中美知识产权方面的既有合作成果将付诸东流。我们认为,这种判断无疑是将WTO成员之间纠纷在双边机制无法满意解决时,选择诉诸DSB这一正常与合法的举动“妖魔化”描述,理性的看待与分析问题才是正确之道。

  将国际贸易摩擦的解决依赖于准司法机构的DSB是国际贸易环境改善的重要表现,是其法治化的巨大进步。况且,把解决方式从双边转移到DSB,对于两个国家在相互依赖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比如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完全是个好事,这也是我们以巨大的代价入世的回报之一。虽然不能断言DSB能否做到百分百的公平,但涉及美国的多个申诉中美国败诉的事实至少证明其并不是一味受大国摆布的“木偶”。至今,国际社会给于了DSB高度评价,认为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与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尤其是DSB的上诉机构通过对特定争议中的WTO规定的澄清,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做出了杰出贡献。截止目前DSB受理投申诉近400件,也没看到涉案成员方因此拉开贸易战的序幕。因此,美方将与中方知识产权纠纷诉至DSB,完全是其行使“诉权”的合理举动,表明美中贸易关系已经进入成熟阶段,美国开始以正常的世贸成员看待中国,通过DSB处理双边谈判无法解决的贸易纠纷。

  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制落后与执行不力,决定了发达国家根据TRIPS协议而提出的诉讼将成为DSB受理案件的重点之一。事实上,WTO成立以来,直接根据TRIPS协议(《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提出的申诉数量仅次于反补贴、

反倾销纠纷数量,且呈不断上升之势。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WTO的最低要求之间的差距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快速赶上之局面,决定了WTO各成员尤其是发达国家以违反WTO诸协议的义务等理由对我国提起知识产权的争端案件将是迟早之事。实际上,施瓦布在去年就曾放言要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诉诸DSB,只是在各种因素影响下暂时作罢。无疑,要想将此类纠纷降低,改善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以及提高执法水平才是根本。平心而论,美方所提出的几点要求无一不是我们的“软肋”。而且,提升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力度,培养国内企业与国民使用正版的习惯,并不仅仅是在迎合贸易伙伴的要求,更是构建国内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所必要之事。

  DSB是一个中立的准司法机构,我们有可能做被诉方,同样也可以做申诉方。无论是扮演何种角色,合理利用DSB是最好的策略。在美方提起的中国知识产权申诉中,不管该案进展如何,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媒体以及相关机构,做好宣传工作,介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赢得主动权和国际舆论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应诉,认真分析研究美国指责的依据、中国应予以反驳的理由和根据,充分利用DSB以及世贸相关协定,最大限度的维护我们的权利。同时,针对其他成员方在贸易方面对中国的不公平做法,只要损及到WTO涵盖协议所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就可以将是否需向DSB申诉之问题详加考虑。

  (作者系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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