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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洋:宝丰酒业状告商务部有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7:08 北京晚报

   苏文洋/文

  律师周泽代理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将一纸诉状递至市二中院,告商务部举办的“中国畅销名酒”、“第6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商务部是国务院的一大部门,按理说,应当带头执行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可是,它们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在全国范围开展“畅销名酒”的评比活动,不能说不是带了一个很坏的头。此风不刹,令行禁止势将成为一句空话。

  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禁止搞各类企业评比活动,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评比都是劳民伤财。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的所谓“畅销名酒”称号,并无实际价值。

  众所周知,一种商品的好坏,最权威的检验是市场,消费者是上帝嘛。商品的内在质量,需要仪器检测的,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局负责。至于是否“畅销”、是否“名牌”,政府部门说了不算数,专家说了也不能算数。老百姓谁不知道北京的红星二锅头是销畅名酒,还需要

商务部组织评比吗?要知道一个酒畅销与否,打个电话了解一下年产量与销售量就清楚了,用不着商务部劳人费马地搞评比。“中国名酒”的桂冠,也不是商务部的“专利”,想给谁戴就给谁戴。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种商品是否属于名牌,都处在一种动态的过程中。今天的名牌,也许明天就因为质量问题而倒掉。所以,政府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册封某一商品为名牌,也许可以暂时地给评选上的商品增加一道光环,但却使政府自身陷入了一种十分危险的境地。一旦政府评定的名牌商品出了问题,政府的公信力将随之扫地。前车之鉴就是中消协,尽管它不是政府部门。一个“欧典地板事件”,20余年累积起来的“3·15标志”和中消协公信力彻底流失。商务部难道不能从中汲取一些教训吗?就是商务部自己不爱惜自己的牌子,我们还为你们感到惋惜呢。为了些许评比费用,区区蝇头小利,就把自己的牌子卖掉?

  宝丰酒业状告商务部的一大理由,认为商务部“第6届中国名酒”评比活动,让那些因多种原因未报名参与评比的酒产品生产企业,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限制了企业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据说,贵州董酒、武汉天龙黄鹤楼两家酒厂也准备以此理由状告商务部。

  从旁观者的角度看,任何一项评比活动,都会为了自身的权威性,让参与者得到利益,给不参与者施加压力。商务部的白酒评比也不例外,就是要让那些不参评者“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倘若参评与不参评一个样,谁还拿商务部的评比当回事儿?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由此而来的疑问是商务部在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说起来,商务部的前身是对外贸易部,与国外打交道的机会很多,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跑,知道世界上名牌没有一个是本国政府部门评选出来。这方面的“国际惯例”,商务部居然不懂吗?不只是商务部一家,很多政府部门或者是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或者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挖空心思地跑到市场里去捞一把,明火执仗地进入市场不行了,就打着为企业服务的旗号去干。政府本来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干来干去,自己却成了市场规则的破坏者和捣乱者,终于坐到了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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