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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璟:直面竞争的职工加薪才有劳资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8:23 红网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据5月15日新华网报道)。

  我们不排除部分单位没有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排除部分单位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然而,通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措施,就真能形成劳资和谐吗?由于行政干预,扭曲劳力市场真实价格的后果,又该怎么看待?

  真正的劳资和谐,不是说给职工的工资越高越好,而是工资合理体现了劳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价值。因涉及产权等因素,除国有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一般是无权也无法干预职工工资的。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干预这些单位职工工资,用什么保证那是合理的加薪,而不是“自我加薪”、“富者愈富”?

  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其收益不是这些单位的“私房钱”。2006年2月10日,由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发布的《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报告,却让人震惊:自1994年以来,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工业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还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2006年2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

  在这种情势下,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加薪,怎能让公众心服口服?

  另一方面,虽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能存在这种问题那种问题,造成工资偏低,但跟各地公布的平均工资相比,这些单位职工的工资几乎都存在高出一大截的情况。这就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如果政府为职工加薪,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资和谐,还是为了促进整个社会整个劳力市场的劳资和谐?

  与工资相对应的是这些单位的岗位,从求职意向来看,烟草、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仍是求职者心目中的上佳选择。这里有个个案:为女儿能“顶职”进烟草局工作,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烟草专卖局退休职工张英(化名),拿出了7万多元,等了6年时间,但最终未能如愿。由此,她成了一个举报者,先是举报别人受贿,最后是举报自己行贿(2006年8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不可否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才招聘,近年来已迈开了直面市场竞争的步伐,但其中仍存的种种“黑幕”、“猫腻”,却也不容小觑。

  无论是“合理加薪”,还是“促进劳资和谐”,都需要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拿到人力市场上来“晒一晒”,直面劳力市场的竞争。而一个充分竞争的劳力市场,才可能实现合理定价,那也是实现劳资和谐的重要保障之一。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五措施给职工加薪”中,我们依然看到了“政企不分”的影子。这,不管是对现在还是未来的国企改革,都是十分不利的。

  [稿源:红网]

  [作者:邓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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