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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忠:提高普通职工工资 谁的责任都不能虚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8:22 红网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包括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等在内的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5月14日新华社)

  在“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成为普遍共识的语境下,在“企业只涨利润不涨工资”仍是常见现象的背景下,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此才能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GDP屡创新高的现实相适应。

  可以说,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相关各方都应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毫无疑问是企业的责任。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已是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它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的责任,而保障员工利益正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基本、最直接的内容。通过终止与使用童工、给职工超低工资、让职工严重超时加班的企业的合作,一些跨国企业已展示了其社会责任感。在经济全国球化的背景下,我们的企业当然应该向这样的国际惯例靠拢。

  不过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某些企业恰恰是在推卸责任,而中国当前的国情又是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让资方在工资决定中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职工与企业之间对话权不平等、信息严重不对称,所以,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作为公众的委托者,应对企业加强监管,对不落实最低工资线、违反劳动法让职工加班加点等行为进行处罚,强化对企业劳动定额工作的监督,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放任企业逃避社会责任。

  提高普通职工工资,同时也是工会等社会组织的责任。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的往往是工会。工会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能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强有力的博弈,则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就将会得到应有的保证。

  但显然,就现实而言,相关各方责任的落实并不是很尽如人意。某些企业眼中只有利润,将利润的获得建立在员工的超低工资基础上,已不折不扣地沦为“血汗工厂”,严重背离其责任;某些地方政府在错误政绩观、发展观的指导下,一味地以低工资作为吸引投资的砝码,不惜确定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线,并对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地方的工会因独立性缺失,在企业中处于附属地位,通常只是发挥了访寒问暖的作用,而

维权功能则基本丧失。

  提高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谁的责任都不能虚置。企业应从可持续发展、保持

竞争力的角度,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政府,一方面要及时且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加强监管督促落实,防止企业通过让职工无偿或低薪加班加点变相对最低工资线予以消解;另一方面要牵头研究并制订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及其评价体系,推动企业树立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而作为工会,则需要通过制度上的根本改变,让其拥有独立的地位,让其维权功能充分发挥,成为职工利益的真正代言人。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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