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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如何保障殡仪馆的非营利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8:16 燕赵都市报

  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意见稿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昨日本报)

  近年来,殡葬已成为一个十分惹眼的行业。所以如此,当然不仅是因为其特殊的工作性质,而更主要还在于,其越来越荒唐离谱的暴利:如我们经常能从媒体报道中看到的上千元一个的骨灰盒、几十万一个的墓地等等。于是,“死不起”成为民众普遍抱怨的民生难题。

  这种背景下,《征求意见稿》明确殡仪馆行业的“公益性非营利”属性,无疑显得十分重要,值得我们拍手称快。不过,仅仅凭借这样一个文字上的行业定性,是否足以遏制殡葬业的营利甚至暴利冲动呢?笔者以为,事情恐怕没那么乐观。

  因为既往太多的经验表明,无论是一个社会组织也好,还是一个行业也罢,都并不会由于仅仅有了一个“非营利”的身份标签,便自动与营利、暴利绝缘,相反,倒是很可能借着“公益”“非营利”这样的旗号大捞其利。比如,医疗、教育等行业。

  可见,除了外在的身份属性界定外,要确保殡葬行业的非营利性,尚需要更进一步的内在制度规范配套支持。而在笔者看来,这些制度配套,至少应该从以下两点着手———

  其一,确保殡葬机构与行政权力的彻底脱钩,或者说,保证相关政府部门在殡葬行业监管上的行政中立。检讨近些年诸多非营利公益行业纷纷暴利化的教训,不难发现,这些行业所以会出现如此匪夷所思的蜕变,相关行业与权力部门之间高度依附的利害关系、密切的利益瓜葛,以及这种关系瓜葛之下的行政监管失灵,正是症结所在。

  因此,要真正落实殡葬行业的非营利性,就必须恪守行业与权力之间的界限,让行业的归行业———使殡葬机构成为在人、财、物上均完全独立的社会组织,权力的归权力———行政部门除了行业监管外,不应与相关行业组织发生任何利益、行政从属上的直接关系。

  其二,确保殡葬行业非垄断、有竞争的开放性。毫无疑问,非营利不等于非竞争,更不等于垄断,相反,非营利组织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保证充分的开放性,让行业内组织之间可以展开有序的竞争,非营利组织才能保持良好的内在活力,从而使其服务的公益性得到有效发挥。

  如果我们认为“非营利”确实是关乎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和民生利益保障的核心品质的话,那么以上两点,或许应该成为《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需要重视的意见。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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