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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重奖不如百万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魏也

  5月13日,山西省环保局和山西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这样的奖励额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尚不多见。

  山西省有关部门出台奖励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促使相关城市的一把手重视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然而,重奖城市领导并不具有合理性,容易导致诸多负面影响。

  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都源于纳税人,其一切行政开支也源于纳税人,他们本身就肩负着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的职责,而采取措施确保环境不被污染和及时对已被污染环境进行治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也就是说,采取措施促使空气质量达标是领导干部份内之事,是本来就应该做好的。不然的话,公众通过让渡自己部分权利(比如纳税)换取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希望就无法实现,就容易伤及公众的纳税热情。

  显然,由于城市一把手对环境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恶化,本身就应该对其进行重罚,只有进行严厉问责,才能对其他官员产生威慑力,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以奖励为“诱饵”,来激励官员努力改变环境状况,极容易产生不良后果。最直接的一个后果是,容易促使官员产生更大的惰性和更多的不作为心理,因为对于不作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上级不仅不加以问责,还会出台新的重奖措施来激励,此时有关领导再认真履行职责,就能获取额外的收入,达到促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无疑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后果。

  更重要的是,对官员的重奖来源于纳税人,这就意味着,公众通过让渡自己部分权利换取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希望不仅难以实现,还不得不为官员的不作为额外埋单,增加新的负担。这对纳税人无疑是很大的不公,如何让他们接受这一结果?而且,山西省的做法只重奖城市的一把手,而治理污染要靠许多人的努力,仅仅奖励一把手,那些付出辛勤劳动的人是否会感到不公,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这一奖励措施还有一大缺陷,重奖的对象仅限于名列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之列的地方领导,那些环境治理好的地方领导反而失去了获取重奖的机会,这种不公有可能促使那些污染不严重的城市加剧污染趋势,以进到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列,获取重奖机会。

  因此,百万重奖不如百万重罚更具有合理性,通过严厉问责领导干部更能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同时,负作用也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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