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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计划 唯建房是最简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11:55 南方都市报

  五一黄金周以来,上万广州市民争购经济适用房,其热度仅次于发烧的股市。这是广州重启经济适用房计划后首度亮相,其效率如何、规范怎样,值得关注。

  广州于2002年暂停建设经济适用房,去年宣布重启。2006年动工建设7个新社区项目、建筑面积61.3万平方米;2007年再动工建设13个新社区项目、建筑面积194.1万平方米、2.3万套;2008年再计划动工建设10个新社区项目、建筑面积264.4万平方米、约3万套。重启的规模非常可观,从政策背景来看,这是政府民生承诺的重要部分,2010年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计划是与廉租房计划并举的重头戏。

  2004年前后,经济适用房广为诟病,存留问题成为社会焦点。尤其在北京,骗购现象非常严重,为中低阶层建的房子反倒成了中高阶层的乐园,违背政策的初衷,有失公平公允。2004年,国家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是各地已经很少再做如此费力不讨好的工程,一两年内无事。2006年,国家着力调控房价,“国六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住房难”作为三大民生问题之一,成为各地政府需要面对的重点政绩考题。

  广州的情况有所不同。当初广州暂停经济适用房,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广州房价低迷,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甚至有很多经济适用房卖不出去。但时至2007年,广州商品房价格已经超出了很多市民的购买力,与全国各大城市一样,广州也出现了住房难的问题。就是说,广州今次大举兴建经济适用房,绝不包含1998年国家“拉动内需”的诉求,其目的非常纯粹,就是要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实现政府住房保障的功能。

  然而,广州现今经济适用房的处境,和当初北京的情况非常相似:商品房价已经非常高,人们有很大的冲动去骗购。广州当然应该吸取北京等地的经验,完善计划,严格执行,以达初衷。

  从日前广州经济适用房政策计划的制定来看,目前已经发布的条例和内容多注重于资格审核:广州市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仍然非常难以核实,政府的对策可以概括为:民政、工会和市、区、街道协调联动;工作人员要深入家庭具体查实;审核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个对策看上去很美,但是无意中回避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审核工作庞大的工作量,到底要如何分摊?强调多部门联动,不如建设专门的责任机构;强调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如强调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责任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听起来应该最有效,但是这个制度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谁来公示,谁来宣传,如何处理投诉?

  从更长远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还涉及到限制流通、政府回购、资格人资料存档及定期核查、资格人的信誉档案,以及房屋的维护和管理。其中目前最为紧迫的,就是限制流通和政府回购的政策。在这方面,香港的“居屋”制已经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可堪借鉴:在首次售出两年后,可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但必须先向房委会缴付补价;也可以卖给其他合资格人士,无须缴付补价。实际上,在2004年国家四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有几乎完全相同的规定,年限及补偿办法各地酌情自定。但是广州目前如此大规模的经适房政策咨询/宣传期间,未见有这方面的政策信息,如果在政策设计上确实还未涉及此项,那当真要算是疏忽。

  实际上,以上这些政策要素也正是人们在北京等地不成功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经济适用房是一项涉及很多人的巨大利益的政府公益事业,制度上有任何的疏漏,市民都有很强的动机去投机。因此,经济适用房政策必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甚至未必需要逐渐完善的过程——既然有完备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也完全有可能一蹴而就。至于一个完备的政策能否完善地执行,也还有其他的因素不得不考量,例如中国社会的信誉度、中国

公务员的廉洁度——总之,经济适用房计划,只有建房是最简单的,之后面临的是困难重重,政府必须下定决心,打一场硬仗,以达成居者有其屋的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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