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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的破坏性创造窒息社会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8:18 中国青年报

  武汉出现了一种新型城管形式: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该公司下设保洁、市政、物业等分公司以及执法中队。执法中队同时隶属于东西湖区城管局,中队长由区城管局派员担任,其余人员由街道选派作为协管员,“日常工作及相关经费由街道办负责”。(《法制日报》4月13日)

  显然,这种所谓的模式创新,是公权市场化的典型标本,称其为破坏性的“创造”并不为过。该公司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二级单位,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难免给人以执法权商品化的口实。而在内部机构设置上,所谓的“控违专班”(由退伍军人组成,专门查处违章建筑),用学者吴思的话说,乃“非官身而做官事”,这自然与编制和经费短缺有关。也正是这种“战略模糊”,使其在具体操作中游刃有余,为事后推卸责任、“丢车保帅”预留了极大空间。

  无独有偶,四川内江市城管局“第一个吃螃蟹”,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且不说城管只拥有人行道管理权,而没有处置权,又没有进行听证,“越俎代庖”拍卖作为公共资源的人行道,本身就是一种“乱占道”行为。就其效果而言,亦必将影响作为弱势群体的部分摊贩的生计,从而偏离公共政策的目标。

  易迷惑人的是,诸如此类的“创收”行为,往往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而显得冠冕堂皇,似乎一句“全部上缴财政”就拥有了充分合法性。其实,正如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所指出的,“先将收和罚来的钱交给财政,财政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再拨款下去,给交钱单位发放工资、福利,以及用于办公等费用……潜在的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这种规则,特别激励着这些收费和罚款部门的执法、收费和罚款行为”。(《中国经济时报》3月30日)

  按周天勇的分析,由自筹经费供养的各类人员保守估计高达3000万人,如果2万元解决一个劳动力就业,则由政府收费和罚款扼杀的就业机会为6500万个。与此相关的一个数据是:1999年至2004年6年间全国个体户净“缩水”810万户。

  著名商业思想家拉姆·查兰认为,“杰克·韦尔奇和街头小贩的商业才智是一样的!”事实上,“台湾IT教父”施振荣、“领带大王”曾宪梓、正泰集团总裁南存辉、“缝纫机大王”邱继宝……都曾有过街头摆摊的经历。可以说,公权的破坏性“创造”越泛滥,公民“创造性破坏”(熊彼特语)的企业家精神将越萎缩。如果任由权力的触角自我扩张,不对其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寻租、设租作严格限制,窒息的将是整个社会的活力。

  在以罚代管泛滥的大背景下,长沙市城管部门实行“首违免罚制”实属难能可贵,而广州市黄埔区城管将罚款额列入考核标准,北京市崇文区规定执法部门一个月无一例处罚要检讨说明,则不免让人有几分担心。广州市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员绑了广州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队员的闹剧(《南方都市报》2006年8月1日),说明在异化的“执法经济”面前,即使是系出同门的公权部门之间,也不免有“我的地盘我做主”之争。相对于其自身“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式的积极“探索”,作为行政力量的城管对来自民间的自发创新却态度微妙,《财经时报》日前报道的北京市崇文区革新西里居委会“社区管小摊贩”的尝试最终不了了之即为一例。其背后的逻辑是:“商贩自治”动了谁的奶酪?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弄清什么是不可市场化的,同样重要。绝不能再容忍公权的那些破坏性“创造”,去扼杀公民的“创造性破坏”。(作者 蔡哲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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