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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企业不能绕过去的槛 侵权将导致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0:30 亚太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李 敏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中国对外经贸业务的日益发达,我们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国外对华经贸的知识产权“大棒”也砸得越猛。据悉,目前美国表示,将正式向WTO提出申诉中国反盗版不力。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不能绕着过去的一道“槛”。

  据有关专家介绍,由于侵权企业规模小,反侵权投诉所花费的精力、资金成本高,即使胜诉,所获得的赔偿金少,一些外国知名的大公司甚至从发现中国企业侵权开始就派员追踪监视侵权企业,等这些侵权企业规模做大了再起诉,这样不但能获得丰厚的赔偿金,而且能让侵权企业立即破产,难以翻身。

  企业缘何要盗版?

  “广州某地下作坊的动作太快了,有时候我们的新产品上午才陈列出来,第二天就有人仿做出来上市了。”在第100届广交会上,一位参展商无奈地告诉记者。在广交会展场,记者听到一名家电参展商说:“XX品牌的展品款式怎么越来越像我们的产品?”更有甚者,有的客商相中了这边一个展位某种款式的衣服或饰品,却拿着样品到展位对面,将订单下给报价更低的其他参展商。这些企业很明显就是想不用花钱财和精力去研发就可以得到效益。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张嘉庆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的时候分析:过去中国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就拿广交会来说吧,参展商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没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去搞研发,没能设置自己的研发中心,创新研发能力不强。另外,中小型企业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比较集中,一些企业看到别人的产品有市场、赚到钱,马上跟风,形成了企业之间互相侵权。

  据记者了解,在第100届广交会上,北京凯艺玩具有限公司等拥有特许授权的公司也没敢将奥运“福娃”这样的产品带到广交会,原因是“福娃”的版权属于奥组委,出于版权保护的原因,其生产的“福娃”产品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和销售。未经批准,不敢将“福娃”产品带到广交会上亮相。

  张嘉庆说:中国的企业对专利申请、

维权意识不强,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不熟悉,遇到被侵权也由于投诉成本问题而没有提出诉讼。早期的广交会对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还不够,给侵权企业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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