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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便民的劳动法院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8:17 红网

  针对我国目前工伤纠纷诉讼程序繁杂,官司打赢不易获赔更难,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维权意愿,被遥遥无期的诉讼一点点消磨,最终选择了妥协,拿到部分赔偿金即匆匆了事的现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建议:“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的制度设计,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她介绍,在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这是一种比较经济、也比较符合“及时处理”原则的方式。(4月24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工伤官司“打得赢却拖不起”一直为老百姓所诟病。由于我国目前施行的是“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进入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程序。其中的劳动仲裁是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由于程序繁琐,更由于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不强,绝大部分案件最终都走向了法院,因此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工伤官司,如果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从最先的确认劳动关系到最后的执行,进入赔偿程序,至少要过11道关口,需时大约47个月,将近4年之久,有的甚至拖五六年或者上十年,不仅耗时耗力,还要耗费大量的钱财,往往一场官司打下来,即使不倾家荡产,也要脱一层皮。

  毫无疑问,这种马拉松式的

维权官司,既延长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也增大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不仅容易耽误工伤者的最佳救治时间,有时甚至让他们因此丢掉性命,同时也给一些想逃避责任的不良企业或老板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采取恶意诉讼的方式,想方设法拉长诉讼时间,以“时间”换“空间”,迫使那些拖不起、等不及的人接受远低于国家标准的赔偿,自愿“私了”,这无疑也极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德国和法国,他们都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配备专业化的劳动审判法官,劳动者打起维权官司来既经济、也比较符合“及时处理”的原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改革目前的劳动仲裁体制,将现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劳动审判庭合二为一,建立劳动法院,简化相关程序,专门为劳动者提供高效及时的维权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包括工伤在内的各种劳动纠纷必然大大增加。作为专门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的机构,不仅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身体力行“

三个代表”,确保执法公正,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地简化程序,使打官司的成本从时间上缩短,从费用上降低。这不仅是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而且是提高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公正的需要。只有让劳动者感觉到这官司“打得起”,还很方便,才能让他看得到法律的巨大作用,自觉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捍卫自已的合法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效便民的“劳动法院”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稿源:红网]

  [作者: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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