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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外行指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2:59 第一财经日报

  陈达

  美国认为中国的出口退税是补贴行为的大部分是政党和工会的人士,那是些不懂经济学的人,出口退税是WTO的通行规则,他们的呼吁在WTO得不到任何的回应

  中国为了抑制不断攀升的外贸顺差,频频使用下调出口退税的措施,而近段时间美国则用“补贴”问题几次对中国进行施压,外界开始质疑,美国为什么在时隔几年后又要拿这个概念来指责中国的出口?

  美国的新施压手段

  2007年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Susan Schwab)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国认为,中国利用税法等手段鼓励出口,中国企业获得了包括税收返还在内的各类政府补贴,这类企业占到2005年对美出口企业的60%。而美国指责中国提供补贴的行业就包括:钢铁、木材制品、信息技术等。

  “中国对钢铁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是符合国际贸易理论的,绝对不能算是补贴。”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贸易研究部主任梁艳芬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出口退税不违背世贸组织的规则,它只是在出口时对国内税的一种退补。”

  事实上,面对现在美国对华的高贸易赤字,美国已经连续在人民币汇率、反倾销、知识产权、市场开放等问题上向中国施加压力,而补贴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今年将会出现的新的美国施压的手段。

  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出口退税到底是不是补贴?

  WTO明确排除

  出口退税为“补贴”

  经历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国在之后一年为了刺激出口而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当时就有美国商务部高级官员指责中国政府这种行为是一种出口补贴,是“变相的货币贬值”。

  当时的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胡楚生就回应表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都允许采取出口退税的措施,规定只要出口退税不超过出口产品实际所含税负,就不能视为出口补贴。而当时中国政府虽然提高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但仍然没有超过法定税率,根本不能视为出口补贴。

  近十年过去后的今天,美国再次用出口退税来责难中国的出口,只不过当时是提高了出口退税率,如今是为了贸易平衡而降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向本报记者表示,美国认为中国的出口退税是补贴行为的大部分是政党和工会的人士,那是些不懂经济学的人,出口退税是WTO的通行规则,他们的呼吁在WTO得不到任何的回应。

  根据WTO对于补贴的定义,补贴是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发生涉及资金直接转移的政府行为(如赠与、贷款、投股),资金或债务潜在的转移(如贷款提保),或者政府本应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税额减免之类的财政鼓励)。

  事实上,如果仔细研读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话,会发现其允许出口退税的合法依据。

  在第一条补贴的定义中,第1.1(ii)中有一个明确的脚注,其文本内容表示“依据GATT1994第16条和本协定附件1至附件3的规定,对一出口产品免征其同类产品供国内消费时所负担的关税或国内税,或免除此类关税或国内税的数量不超过增加的数量,不得视为补贴。”

  中国WTO研究会理事陈泰锋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出口退税是避免国家和地区间双重征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有效措施,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和中性原则。”

  他进一步向记者解释,世贸组织在规则中把补贴分成了三类,包括禁止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而出口退税不包含在这三种情况里面的任何一种。

  各国普遍采用的退税制度

  于是,根据WTO的相关规则,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不被认为贸易保护措施而加以限制,因此各国普遍对出口商品实行直接免税或出口后退税的所谓“零税率”政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李全博士向本报记者解释,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不被视为贸易保护措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是对消费行为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免征或退还这些税款;另外,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可以避免国内国外双重课税。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在出口退税上的做法也具有典型意义,尤其可以看到它在实行增值税后出口退税机制运作上的成功。

  英国、

意大利、希腊等欧盟国家,以及新西兰,均实行对出口货物和劳务的零税率政策。韩国出口退税范围较宽,除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还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退还进口关税、临时进口附加税,特别消费税、酒税、交通税、农渔村特别税、教育税等7种国税。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出口退税的方式,而且对出口产品实行全额出口退税,对进口产品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税率进行复征,是国际惯例,也是保证公平竞争的目的。”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外贸研究部李健告诉本报记者。

  在各国采取的出口退税方式上,有些国家采用先征后退方式,而免、抵、退税方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尤其是在欧洲。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51个主要国家中,有31个国家采用了免、抵、退这一退税方法。同时,免税购买也是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退税方式,在出口退税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效果。

  中国:强化出口退税积极作用

  今年三月份的中国外贸顺差达到68.7亿美元,一年来首次回落到百亿美元之下。同时一季度贸易顺差规模,已低于去年的第三、四季度的规模。有专家指出,出口退税下调等措施的连续发布,对目前的贸易高顺差产生了抑制作用。

  然而陈泰锋认为,用出口退税来调节顺差只能被看成是中国特有的措施,从根本上来说,下调或者取消

纺织品等出口退税是一种“倒退”,中国大量的产品出口靠的是劳动力价格低,出口量大,用出口退税的方式来压顺差是违反了贸易规律的事情。与其这样,还不如去更好地规范国内出口市场和生产环境。

  目前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完全退税的包括船舶、数控机床、航天航空器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部分退税的包括除高附加值产品和资源类产品以外,其他所有的出口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的主要集中在资源类产业,2007年国家更明确把这个范围圈定“二高一资”。

  陈泰锋告诉记者:“出口退税不仅不应该取消而且应该合理使用,应该认清出口退税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使用出口退税来鼓励,另一方面,要在税制改革中把它考虑进去,今后在税率、产品、产业上作出详细的规划。”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企业。如果某个企业不能及时足额获得间接税退税款,它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剩余税款加进出厂价,这样它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将处于价格劣势的地位,减少其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二是保持零税率价格出口,减少本来就有限的利润水平,这将使该企业缺乏未来发展的动力。无论哪种选择,都将使企业面临

竞争力下降的局面。

  有专家已经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应该考虑的是出口退税率的制定、相应环节和效率、出口退税机构的设置和专业人才的配备以及提供出口退税的服务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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