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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发:宗庆后先生在下一个危险但高明的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5:22 新浪财经

  近几日,多次接受传媒采访,主要谈娃哈哈的纠葛。现在回答读者几个问题。

  (一)、娃哈哈是真的理亏吗,还是谈判技巧?

  我认为是两者兼而有之。

  ⑴、娃哈哈与达能是十年前的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娃哈哈商标归合资企业所有,(有人说归合资企业使用。既然有合同在,按国家《合同法》,双方约定的条款,是订立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首先应当信守合同。

  ⑵、娃哈哈这一商标归合资企业使用,应当认为是保护合资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作双方内容合乎逻辑的发展。就目前双方公布的资料来看,这一内容不仅不是什么圈套,而是保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有些评判者把合资娃哈哈公司等于外方是完全错误的。合资企业创办时明确不允许非合资企业随意打娃哈哈的品牌,防止品牌滥用造成企业的实质性损害。比方说,如果非合资企业的产品质量出了严重问题,那么对合资企业的打击则是致命的。中方投资了厂房设备与商标,外方投入了15亿元,不可谓不大,保护合资企业品牌也同样保护了大股东中方娃哈哈集团的利益。

  ⑶、这一事件是娃哈哈集团发起的,不仅是一种谈判技巧,而且更有可能是一箭三雕之策。一是借舆论压服对方在合同上让步,二是借事件营销娃哈哈品牌,三是不排除宗庆后先生将来另立一个品牌的建立打下基础,比如“娃娃哈”、“哈娃娃”,从这个意义上说,宗庆后下了一步高明而且危险的棋,可收到一举三得的效果。

  二、宣扬对民族品牌的感情,就能真正保护民族品牌吗?

  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实质有三个内容:

  ⑴,娃哈哈是民族品牌吗?从社会舆论个看,我们把它有知名度的品牌就当成民族品牌了,但我觉得民族品牌的概念不等于广告做多了,知名度高了就是民族品牌,民族品牌的确立要有充分内涵,要由国家权威机构设定标准,然后正式评审出来。标准是什么,难道是谁用钱砸广告多就确立了民族品牌的位置?如果按这一标准,那么我们会看到有很荒唐的结果的。比如藏秘神油的广告费,比如电视购物的产品广告等等。

  ⑵、中外合资企业也是中国企业,中国企业打的品牌就不能算民族品牌了?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控股时是民族品牌,外方控股时就不能是民族品牌了?这个问题说不过去。再说了,十年前签定合同时是就是外方绝对控股了,只不过是外方是一家新加坡金加公司,内部含有达能与百富勤的两个股份。

  所以,民族品牌的概念有待细化。难道中外合资的娃哈哈不是民族品牌吗?

  ⑶什么样的中国品牌需要进入国家保护?到目前为止,我们把事关国计民生的划为需要保护的类型,要有专门的审查程序,另外还有上百年的老字号企业,这个可以理解。但象最近十几年诞生的新品牌软饮料这类产品够不够保护资格?我个人觉得牵强,因为如果这样的也要保护,极有可能保护过了头,很不利于对外开放与合作。不要忘记也不应否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增加就业、创造税收方面的巨大作用。中国经济的起飞不就是从中外合资与合作中发展起来的吗?近十年中,软饮料类,三株口服液,秦池酒在品牌上也有了大量的投入,但是倒掉了,因此不能说达能投入15亿元就没有风险,不能说娃哈哈当时不合资就没有风险。现在赚大钱了,就要说外方回报高了,是掠夺式,恐怕也站不住脚。

  (三)、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这一案例对中国的其它企业有什么启示。

  笔者认为,这是中国企业商战过程中的一出精彩的好戏。它对中外合资企业,对中中合资企业的借鉴与启示是大量的。

  ⑴、市场风云变幻,一批企业崛起了,一批企业凋零了,衰败了,这就是企业文明史。企业发展了,发财了,也有可能分裂;企业衰败了,办不下去了,当然也会解体。有两大类原因,市场的原因,合作的原因。

  ⑵、合作出现问题有三,一是缺少相关条款,存有漏洞,二是有关条款不是十分清楚,对相关条款的内容各方有不同的解释。三是当时急功近利,希望把许多问题留下来到后来讨论,为矛盾与纠纷打下伏笔。须知,当初合作时双方没有利益纷争,谈成较容易,后来夹着利益的原因,矛盾很难解决。

  ⑶、解决之道:首先看合同合不合法?如果合法请按合同来。承认契约,法制经济社会不讲契约是不行的。其次是转换立场,换位思考,许多时候一换位,看问题就不一样了。三是寻找共识,寻求共赢,这是基本点。共识就是双方都要有让步,然后达成妥协,妥协是一门科学,也是政治智慧。四是要坦诚相待,通畅沟通,坐下来交流,冷静地思考,不要发火,沟通是找到共识共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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