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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与私产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1:14 经济视点报

  □ 刘金松

  4月2日,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纠纷,在当地法院的介入下终于有了结果:当事双方在当天下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

  自此,这个备受各界关注的热点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但它引发的争论却不会停止——一个看似普通的拆迁纠纷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巨大的关注,除了依托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迅捷之外,还在于事情本身的象征性意义:在《物权法》颁布后,对私权的保护能否有突破性进展?很多人甚至把这一事件看成是《物权法》的试金石,这一法律,在前不久的人大会上高票通过。

  应该说,杨武、吴苹夫妇是幸运的,他们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不仅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由此迫使政府、司法部门和

房地产
开发商
在处理这一事件时更为慎重,他们的努力也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得到了更好的补偿。

  但从事情处理的过程和最终结果来看,却并不尽如人意。首先是作为公众利益代言人的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角色错位。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在对这一事件表态时说,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其次是最终结果的达成,并没有完全尊重财产所有人的意愿——原地置换房屋或按市价赔偿。从那孤岛般的处境可以判断,最终做出妥协的依然是杨武、吴苹夫妇。

  那么,如果这一事件发生在对私产保护完善的国家,会是怎样的情形呢?一位英国律师在看了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后说:“这要看是政府为了公共用途征用土地,还是私营开发商为了商业用途而重新开发。”

  如果政府为了公共用途而征地,会按该地区原物业的市场价给予业主拆迁补偿,若双方产生分歧,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如果是私营开发商,则要靠双方的协商,“即使业主漫天要价,你也奈何不得他。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接受业主的要价,要么放弃开发”。

  当然,由于中英两国完全不同的国情和法律体系,自然不会有完全相同的做法。但在英国在私产保护方面的原则,确实值得中国考虑、借鉴。毕竟保护原有物业的私有产权,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基石。

  而《物权法》的出台,则被寄望能够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这部法律对土地征收制度有明确规定:将商业用地排除于国家征收之外,企业取得商业用地要与土地使用权人谈判签约。如果拆迁本身不合法,房屋所有人就可手捧《物权法》,宣布任何人对自己的房屋都不能拆迁。

  也许有人会说,完全尊重私产会不会对

城市建设造成障碍,甚至会因为某一处破败的建筑而影响城市的美观。正如重庆市市长王鸿举所说,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的问题。

  确实,完全落实私有产权的保护需要付出代价,甚至会让一些城市看起来杂乱无章。但对这些现象的容忍往往会成为法治进步的标志。在西方法治史上有这样一个故事:德皇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了一个行宫,附近有座磨坊影响了形象,威廉一世便想出高价把磨坊买下来拆掉,可老磨坊主坚决不卖。皇帝盛怒之下把磨坊拆了,老磨坊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威廉一世必须“恢复原状”。如今,这座老磨坊已成为德国司法公正的一个象征。

  尊重私产观念的普及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制度化的保证。只有如此,公民的个人利益才不会被那些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团体所伤害。

  明晰的产权界定,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特性,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如果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我们宁愿选择法律的公正、公平,放弃整齐划一的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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