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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能改变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7:55 《法人》

  ◎文/刘承韪

  同一年一度的“两会”一样,3月16日隆重落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并没有什么异乎寻常。但是,由于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高票通过,将使这届会议成为中国宪政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如果说《物权法》为每一个人共享这个创富时代铺平了道路,那么《企业所得税法》则是中国通往公平的发展环境和大国地位的一张门票。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一切法治文本的出台离我们的生活总是显得那么遥远,但在市场地位正在变得高高在上的今天,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这两部法律不仅与我们融入其中的现实生活近在咫尺、息息相关,也将有力地催生一个公正、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至少,《企业所得税法》所表明的统一税制将敦促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完全放弃随心所欲地给予外资“税收优惠”这张牌,从而加强法治建设和自身权力的约束,依靠行政效率而不是“政策造血”来维系地方的繁荣,最终实现一个政府的真正转型。

  毫无疑问,

物权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所有权,也涵盖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房产权利、土地征收征用、相邻关系等等。作为中国司法的实践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对物权法的评价堪称一语中的:“物权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将大大激发全社会成员争取和创造财富的巨大活力与动力;物权法是保障基本人权的法律,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转化为具体实在的所有权制度;物权法是安定社会的法律,有助于市场经济主体对物权的归属、利用与保护形成稳定的预期;物权法是定纷止争的法律,为人民法院审议物权纠纷提供了统一法律依据和司法尺度。”

  两部法律的颁布当然令人鼓舞,开始实施所带来的改变同样有理由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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