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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东民:户籍改革 农民进城释放土地是重要使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侯东民

  我国户籍改革必须围绕在城市、农村两头,全方位解决“离土不离乡”问题,这种工作目标起码应保证两条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受益农民要真正享有城市户籍人口待遇,如城市社会保障等;二是受益农民同时释放出土地

  目前,户籍改革问题已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但这些讨论往往局限在户籍制度本身,而很少把它放到整个中国“三农”问题和城市化进程中去考虑。

  “离土不离乡”的困境

  事实上,解决进城落户农民释放土地问题,是户籍改革的一项重要使命。农村劳动力转移“离土不离乡”,加重农业发展困境,实在到了必须高度重视的时候。

  提高土地经营规模是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也一贯高度关注这点,对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我国超小规模的农业经济讲,这更是百年大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力从事二、三产业的已经占到总量30%以上。但因“离土不离乡”,也由于这期间农村人口较大幅度增长,我国农民劳均耕地至今竟减少40%以上。由上世纪80年代初每人7亩左右,已减少到不足4亩。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以平均9%的速度发展,农民经营规模还在大幅度萎缩,“三农”怎能不是较尖锐的问题?这同时引发城乡教育经费等各项基础建设投入难以妥善规划等问题。但目前国内对“离土不离乡”却已习以为常态。户籍改革必须彻底变农民为市民,在农村这头必须解决农民释放土地的问题。

  我国农户经营规模目前仅仅为日本的1/5,农业劳力转移却主要是“离土不离乡”,造成城市化中“减少农民”政策严重缺损。农业规模超小,对内使粮食生产与二、三产业收入差距日益增大;对外加入WTO后,则国外规模农业的冲击日益迫近。这一农业困境即我国所谓“三农”问题的本质。清楚了问题的本质,也就清楚了“三农”问题在我国只是开端而已。

  因此,在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同时,逐步瓦解“离土不离乡”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已是关系到“三农”及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一个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几乎1/4城市常住人口在城市不能落脚,在农村不能释放出土地的现象,一方面限制了农民的收入及购买力,对整个国民经济有越来越不容忽视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成为城市人口管理的难题,这种对进城农民缺乏激励前景的待遇,也加重了城市社会稳定方面的忧患。

  农村、城市两头抓

  换言之,减少农民,提高农户经营规模,应明确地成为我国核心的农业政策之一。在这个基础上反哺农业等措施才可能相对有效。而通过户籍改革,转变目前劳力转移“离土不离乡”的问题,是责无旁贷的。

  我国户籍改革必须围绕在城市、农村两头,全方位解决“离土不离乡”问题,制定明确而全面的工作目标。这种工作目标起码应保证两条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受益农民要真正享有城市户籍人口待遇,如城市社会保障等;二是受益农民同时释放出土地(此外,增进暂不符合落脚条件的农民工应该享受的城市福利问题,是城市福利改革目的之一)。

  在户籍改革中,农民工应享有市民待遇的问题,在观念上已经得到社会较高度关注;农民工应同时释放出土地的问题,至今却还很少被人提及。如果我国户籍改革的结果,是进城农民得到了城市同等福利,却不同时释放在农村的土地,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转变我国“离土不离乡”转移模式及其导致的“减少农民政策”的严重缺损,而且将会大大强化这种状况,阻碍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扭曲我国城市化进程,这种改革也将是失败的。

  城市为何缺乏改革动力

  我国长期以来很难触动“离土不离乡”的主要原因,不能不归结于一些地方政府只关注城市利益,在利用农民工廉价劳力的同时,又尽量避免增加城市福利付出。目前许多城市甚至对户籍人口中的失地农民,也不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不少外地农民工已经进城十几年,无法取得城市人口身份,不能享受城市待遇,同时占着耕地,占着农村宅基地。户籍改革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其他重大改革相比,并非难度更大,地方政府缺乏改革动力,是户籍改革十几年鲜有成效的重要原因。

  1949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市人口实际增长几倍,也有大量农民进城,这些农民都享受了城市市民待遇。所以,当前我国城市户籍与福利体制改革的另一条可能的道路是,边研究改革道路,边依托目前的体制加以推动。在依托目前体制推动方面,中央要做的,只是敦促、推动城市根据其能力,有效地扩大目前“户籍附加福利”所涵盖的人群规模。即中央从全局出发,明确要求地方在一定时期内,迅速推动户籍改革,特别是必须采取实际行动,逐步拟定条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人口。

  这样做只需要延续以往户籍调入的做法,一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调入即享受同等城市福利;另一方面调入时农民工在家乡则必须同时放弃土地,由当地集体再次分配(或由集体出租),以扩大农民的经营规模,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下,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延续以往户籍调入的做法,当前还是让进城农民释放土地的最简单而现实的路径。

  分类指导 慎重推进

  我国城市长期以来已聚集了大量流动人口,目前将户籍改革推进一大步完全可能。但积累人数较多,也不能要求一步到位,必须慎重地进行。此外,我国城市发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统筹考虑。以北京为例,目前产业结构还处在较快转型过程之中,外来劳动力较集中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不远的将来,素质与规模都将发生较剧烈变化。适应这种变化继续合理地控制户籍准入条件,同时继续坚持开放劳动力市场,对北京市人口(规模、结构、素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有利的。这里谈的北京问题同时也是许多大城市的问题。

  从这点看,我国户籍改革继续采取分类指导原则也仍然是必要的。但同样必须明确,在这一原则下,包括北京、上海等各城市均应打破目前户籍改革停滞不前的状况,特别要在吸纳农民工为城市人口方面有较大的进展。(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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