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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申报个税 应宽容富人在慢热中觉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6:50 新浪财经

  周明华

  4月1日是个税申报的最后期限的最后一天了,有关方面提醒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尽快申报,据有关规定,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2日24:00。纳税人逾期不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如果遇到高收入者不报、瞒报、少报的情况,知情人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综合央视、4月2日《法制晚报》报道)

  近段时间以来,我有一种感觉,就是国家出台个税自行申报制度后,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官员,还是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负责人,挂在嘴角的除了一遍遍苦心婆心地阐述这项制度如何重要,公民何以该应尽这项基本义务之外,就是笔指苍天,强调如果在自行申报截止之日前不报的高收入者,之后将面临怎样的罚款处罚。甚至有人还真接亮出法律武器,称应申报未申报的个人将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

  这种普法必称“惩罚条款”的行政心情当然可以理解。因为,在当前中国公民收入普遍不济的大环境下,年收入所得12万以上者,较之我国公民钱包并不鼓胀的过去,理应体面地跨进了这个时代的高收入人群。这些先富起来的公民,回望更多的低收入同胞,解开钱袋口上的系绳,为社会的公平进步尽一份责、纳一份税,拉一把穷者向前猛跨一步。怎么会到现在竟然开场落寞呢?对“为富不税”者不动之以“罚”,又有何良方?

  但我认为,这种先“罚”为主和先期制定截止申报时间的举措有些操之过急,至少还缺少一种浓厚的公民纳税意识与纳税文化作应有的比配和支撑。全世界最快乐的丹麦人,是典型的“三高国家”——高收入、高福利、高税收,公民的所得税率高达50%-70%。丹麦人之所以没有美国大发明家富兰克林所说的“只有死与税无法逃脱”的那种厌税心情,完全是在于有一种社会责任心在国人心中的长期铸就。这正如哥本哈根机场执行长尼尔斯民说:“我是有钱人,我愿意缴税,因为我不想在路上看到穷人。”

  同样在中国,大概没有一个有钱人愿意在路上看到那些衣不蔽体的穷人向自己伸过手来。那何以我们的富人就没有这种较为自觉的纳税意识呢?笔者认为,根源就是上述那些简单的普法宣传所派生出的社会意识方面的问题。我们先暂且搁置一些非法高收入者不说,单就那些靠知识、才干而富的高收入人群,之所以在这次自行申报个税的大幕开启之际,成为申报的后进者,不外就是他们在之前,除了经历过赚钱、打拼的文化洗礼之外,没有被快乐纳税、阳光纳税、放心纳税的文化熏陶过。

  而且,这次频布的个税制度的本身是以“自行申报”为前置条件,此决定了执行者并非要走“霸王硬上弓”的强制而简单的行政老路上去。至少,在当前国人纳税思想较之丹麦人尚显落后的语境下,我们应允许一些富人“慢热”起来,而非一定要制定什么截止期。如此冷冰冰甩出一句“不报就罚”的居高临下式的行政惯语,不仅对当前贫乏的纳税自觉意识培养不利,还会在富人心中滋生出新的“压税文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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