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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天然气价格联动须有公正制度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 16:45 新浪财经

    周义兴

  近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自4月1日起,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民用天然气价格(除使用压缩天然气管道用户外)每立方米上调0。15元,调整后的价格为2。05元/每立方米,同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京华时报》4月1日)。

  应当说,在我国经济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趋势已成社会有识人士的共识,且可预料随居民收入的提高与相关补偿制度的跟进,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居民对此价格联动机制能持接受和理解态度。

  但想指出的是,与国际市场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所不同的,由于我国天然气行业在市场的实际垄断地位,因此其价格的形成不是由市场竞争形成,而是由独占市场的垄断机制所形成,加上如此价格中的成本与利润比例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且还没有能为社会公认与接受的监督制度配套。所以在此前提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推出,很可能会使相关行业以自已垄断地位,并通过现有的价格联动机制将自身的不合理成本转嫁给社会与公众。可以说,如此的情况一旦形成,不但不符合真正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同时以社会观点看,显然也难与社会关系需公平合理原则相符。

  因此面对现有国内

垄断行业局面一时还难以破解、且价格联动机制已经推出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就有必要站在有利于市场经济进步与公众利益的高度,对价格联动机制所带来的垄断过度牟利冲动应有所预期、有所防范,并进而作出有关的制度安排。而且,这样的制度安排还应当是公开公正的、可与国际相关行业水平可比较的,而不是现有的封闭式状态。想只有如此,价格联动机制、特别是涉及社会公共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才符合相关行政决策的社会公共性质,同时也会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如此的行政取向作出相关的评介。

  其实,这也就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所说: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公平正义的含量又决定了人们对相关社会制度的态度与评介,同理,在天然气价格或其它有关民生的价格进行决策时,社会公众也会依此对有关政策作出是否具备公平正义、以及具备多大公平正义含量的自身评介。想这,也应当是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一把社会公平性标尺,对此不但是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也其它地方政府、与涉及其它民生问题决策时的标尺。而北京的上述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所缺的配套制度,或许正是相关社会含量不够的一种标志。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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