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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洋快餐享有治外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17: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郭松民

  不久前,广州媒体“卧底”曝光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违规用工,肯德基的广东市场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如此表态:“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昨日《新快报》)。

  这样的回答,既有“白马非马”式的狡辩,也有“指鹿为马”式的专横,其对中国舆论、中国法律以及中国执法机构的轻蔑和不屑,一览无余。

  多年以来,包括“洋快餐”在内的各类外资企业,不仅在税收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甚至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也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久而久之,就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治外法权。比如中部某省的一个城市就明确规定:在这里投资的外商可以不受

交通法规的制约,出入娱乐场所(赌博嫖娼)不受公安机关检查,每月1至25日为“安静日”,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全市任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得进入外资企业;某市一位政法委书记,在当地的外资企业出现劳资纠纷时,居然指示法院判决工人败诉……

  从心理层面来说,一些官员在面对西方的物质成就和强势文化时,完全丧失了民族自信,把外企等同于先进和文明的同义词,自惭形秽,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是“不配”管理他们的;从利益层面来说,许多地方官员则把引进外资作为最大的政绩来追求,惟恐伺候不周,哪里还敢对他们依法办事呢?

  我们不排外,也不歧视外企和外国人,但必须让他们和中国企业享受同样的待遇,承担同样的责任。这是中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衡量中国是不是真正融入了世界主流文明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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