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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新一轮土地违法反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9:29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李军杰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显示,去年,全国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涉及的土地面积,都较2005年有大幅上升;其中,当年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当年发生立案的案件及其涉及的土地面积上升幅度更大。在去年国家连续出台“铁腕”调控政策,一再紧缩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的“高压”态势下,这个结果实在出人意料。

  当前土地调控成为了我国

宏观调控的一个标志性手段。主因有三:第一,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和重工业化的主要载体就是土地,控制了土地的开发进度,也就控制了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增速;第二,目前我国一般商品市场已完全放开,但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市场化改革进展相对滞后。土地一级市场还全部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这样,一方面,土地成为地方政府低成本进行城市建设投资扩张的主要载体和融资抵押物;另一方面产生了大量的土地被滥用以及土地腐败行为。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有两条道路可选择:一是维持当前的土地配置格局不变,仍由地方政府直接配置土地资源,中央政府通过不断改善和强化土地调控来控制和约束地方政府以地生财、以地抵贷和以土招商等短期行为;二是把地方政府配置土地资源的权利交给市场,由市场微观主体通过市场交换,根据稀缺度配置土地资源,这样,土地的价格进而使用效率会大大提高,但同时也意味着政府直接推进城市建设的成本相应增加。

  目前土地调控基本上走的是第一条道路。2004年以来的本轮土地调控主要着力于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国家土地监察制度和地方政府首长问责制,强化土地监管纪律;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管理;三是完善土地征用和出让方式;四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五是配合产业政策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前段时间相关部委出台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政策初衷即在于此。

  从本质上讲,当前的土地调控带有较强的调控地方政府的色彩。从这个角度看,在一个相对“软化”(主要表现之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直接配置)的产权制度环境中,所谓的集权与分权,实际上只是决定了谁有权力来配置本应由市场自发配置的那部分资源,或者是在多大程度上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配置行为;而所谓的政府间竞争也只能是进一步加剧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滥用程度。

  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硬化”产权制度环境,然后再来规范政府间关系(无论是纵向的还是横向的)。这就是: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把土地流转权真正交给农民,把土地配置权交给市场,使被征地农民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开征物业税,使地方政府从辖区土地增长和土地交易中获得税入。

  对于这一轮土地违法反弹,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表示,违法用地屡禁不止,仍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果,尤其是市、县政府为招商引资、出政绩,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试想一下,即使是在
科学发展观
已经蔚然成风的社会环境中,如果GDP决定官员升迁的行政任免体制不变,如果政府直接配置土地这种相对“软化”的产权制度环境不变,如果“囚徒困境”式的地方政府间竞争模式不变,个别地方政府“偶然”的一次机会主义违法行为获得的依然是“丰厚”的利益回报,那么,土地调控就会变成猫抓老鼠的游戏。如果任其发展,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就会流于形式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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