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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给期限续条尾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15:39 南方日报

  张沿河

  离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3月31日仅有区区几天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忽然告诉我们,由于3月31日为星期六,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2日24时。

  读到这则新闻只有一个感觉:又一个“期限”被续了条“尾巴”。不错,3月31日是星期六,4月1日是星期天,这两天属于双休日,顺延至4月2日,理由看上去非常充足。然而,我们要知道,3月31日、4月1日不是忽然间变成了休息日,历书上早就这么明确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元旦开始实施,所谓截止日期充其量是去年下半年定下来的,“3月31日”该不会是信口说出来的吧,之前不翻一翻今年的日历吗?

  从这一“顺延”,多少能窥见我们一些政令的出台不够严肃。有人可能要说,这有点儿吹毛求疵,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如果“顺延”现象单单只是发生在申报个税上面,可能有以偏概全的嫌疑;问题是,给“期限”续条“尾巴”,在我们都已经比较习见。

  比如说早两年一度沸沸扬扬的煤矿撤股。国务院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必须撤出在煤矿的投资,明明把日期限定为2005年9月22日前,并且,逾期不登记的还要就地免职。但是,如我们已经知道的,在那个“大限”过后,许多地方依然故我,以致有的省区没有一人撤股!结果各地自行其是,把国务院的期限一延再延,“尾巴”续得没完没了。

  又比如说广州市今年的城区禁摩。规定日期明明是2006年12月31日,但元旦过后的许多天,大量的

摩托车或依然拥堵在地铁站口,或依然穿梭往来,使人怀疑怎么会有那么多抗法的车主?原来也是续了条15天“教育期”的“尾巴”,从1月16日起才正式进入执罚期。可惜,媒体当时即报道说,并没有几个人接受过“教育”。“教育期”变成了纯粹的“顺延”。

  曾子杀猪,说一不二,决无戏言,成为千百年来最有名的

家庭教育故事。这个故事蕴含的真谛,完全应该超越家庭教育而存在。如果说针对“期限”的“尾巴”尚有挑剔的成分,那么我们今天很想知道的是:煤矿撤股,究竟有几个逾期——即使是逾了各地自己的期而没有撤股的人被“就地免职”了呢?我们今天在不断反复地强调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为什么迟迟树立不起来?与“期限”的“尾巴”颇为类似,在临到兑现条款、需要严惩不贷的强硬时刻、关键时刻,法律自己往往先软了下来。

  税务总局说,目前的申报进度与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数字仍有相当差距,一些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还没有自行申报,仍在“观望”。明白了上述这些缘由,不难理解人们为什么观望。他们未必是故意要与政令叫板,而是根据经验认为,“期限”尽管信誓旦旦,其实连同那些如何如何的“威慑”后果一样,未必那么可怕。这就是以前那些“期限”的“尾巴”酿就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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