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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自建房何去何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13:55 法制日报
广州市放开单位自建房的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房地产行业协会提出异议,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房改的初衷,不利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目标的实现。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针对单位自建房问题开展调查,有人认为这是开历史倒车,也有人认为此举有助平抑房价,近70%的受访者表示这会造成不公和腐败。 反对理由 违背房改初衷不利于住房商品化目标的实现 未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平 国家禁止单位自建房政策依然有效未被取消 支持理由 解决企业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难平抑过高房价 既盘活了国企存量土地又增强了国企凝聚力 对平衡供求关系打破开发商垄断有突破意义 是平抑房价解决职工困难还是“开倒车”引发社会不公 本报记者 邓新建 游春亮 从广州市花地大道南拐进兴渔路,车行500米左右,就来到了金鹤苑小区。这里的楼房虽然与其他小区无异,但是,却因为“出身”上的不同,成为舆论的焦点。 金鹤苑小区是广州钢铁集团的单位自建房。该小区共有14栋楼,750套住房,2005年11月建成交楼,至今已全部出售给广钢内部职工,售价在每平方米2050元左右,而目前金鹤苑周边房价,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5000元。 此举一出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单位自建房到底是解决企业内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平抑房价,还是开历史的倒车、是否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3月24日至2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个现实 多家单位已获得自建房许可 “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单位自行建房。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在今年1月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的这番表示,让一些嗅觉灵敏的单位“嗅”出了政策上的松动。 随即,广州市国土局便收到不少单位自行建房的申请。据悉,到目前为止,已有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第三煤矿、广州铁路集团等多家单位获得批准自行建房。 按规定,申请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必须是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所有地块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 房协异议 可能引发“炒楼”致社会不公 针对自建房问题,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房地产协会立即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的倒车,会造成社会不公和“炒楼”现象。同时还表示,除了上述几家国企申请自建房获得批准外,还有不少单位正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自建经济适用房,未来申请单位数目可能翻一番。这对房地产市场来说,不仅不是福音,反而可能是一场灾难。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魏清泉认为,单位自建房实际上是变相的福利分房”。在取消福利分房7年后,再次启动这种变相的福利分房,不能不让人质疑政府制定政策的连贯性、稳定性。这种做法违背了房改的初衷,不利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目标的实现。国家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都是强调禁止单位自建房的,这些政策并没有被取消。 广州市房协秘书长许国碧表达了对单位自建房低价卖给职工后可能被用作投资出租的担心。他指出,据披露,广州市目前积压经济适用房达三万多平方米,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人是将分得的经济适用房出租获利。 从目前有关单位的自建房销售情况看,自建房的价格远远低于经济适用房和正在建设的新社区保障性住房,可想而知,这种福利是许多人所梦想的。“如此一项重大的福利,却只有少数单位、少数人能享受到,这种极不公平的福利再分配举措,其结果必然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愤怒,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公平。”许国碧担忧地说。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告诉记者,被获准自建房的多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他们享有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在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用来建房并作为本单位的员工福利来分配,是一种把属于社会所有的公共资源补贴给少数人的做法,是有失公允的。企业要解决内部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的福利资金适当提高住房补贴,而不能利用拥有国家土地的优势去谋小团体的私利。 政府回应 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并平抑房价 就允许单位自建房一事,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向媒体表示,此举是为了解决企业内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并平抑过高的房价。允许单位自建房并不是恢复福利分房,单位自建房要限户型、限价格、限销售对象,只能卖给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回应称,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引入社会力量多渠道加快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的新尝试。单位自建房项目选址都在相关厂区范围内,利用的是单位原有的多余用地。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从立项、建设、购房对象、面积控制标准、价格计算、销售到管理等,均与房改福利分房有根本区别。首先,价格方面,房改房比经济适用住房便宜得多;其次,购房对象方面,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对象为本企业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再次,房屋面积上,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国土部门还表示,将进一步明确单位自建房分配过程中尚不规范的各方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收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单位自建房立项、建设、销售或其他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自建房既盘活了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又解决了国有企业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由于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增强了透明度,杜绝了不公平的现象,国有企业的凝聚力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从今年起,还将加大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 调查显示 受访者近七成反对近四成支持 近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针对单位自建房问题开展了专题调查。本次调查采用现场随机访问的方式,回收有效调查问卷373份,被访问的居民中,月收入超过3000元占61.1%。 调查报告显示,有69.4%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能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但单位自建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会造成腐败和社会不公”。另有52.1%的受访者认为,“有条件自建的单位较少,会导致新的分配不公”。也有38.4%的受访者认为,“单位自建房对平衡供求关系,打破开发商体制的垄断,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有全国政协委员认为,如果一个企业有地,能解决好地的问题,又能符合相关城市规划,那么采取单位自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宅问题没什么不好。这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现在住房问题这么突出,能从多方面去解决是好的。单位自建房能省下很多环节、省很多钱,只要该单位有能力搞好,是完全可以的。 全国政协委员、江门市副市长李崴表示,国有企业搞单位自建房,建房的资金是一大问题:如果是单位出钱,那么来源就有问题;如果是向国企职工集资来建房,就更不可行。同时,如果是私营企业搞单位自建房那就更不可能,因为国家是不会给它批地的,即使是国家批了地也很麻烦,私营企业可能存在土地并没有用作职工建房而是挪作它用的问题。 李崴说:“以前国企单位集资建房出了多少问题,不少人卷款潜逃根本没办法追回。”李崴认为,鼓励单位自建房,表面上会解决一些人的住房问题,但在更多单位的摩拳擦掌声中,必然是公权与房产开发关系的越发混乱,越发纠缠不清,具有病急乱投医、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嫌疑,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饮鸩止渴的昏招。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应允许单位自建房的建议。建议称,住房市场化是对的,但前提是房价较低,现在房价已经不是在理性地涨,货币政策对房价已达不到推动作用。因此应允许单位自建房,从多渠道缓解房价高的问题。 获批自建房单位之一的广州铁路集团相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铁路系统员工数量非常庞大,住房问题要比中小企业显得更为突出。该单位的自建房全部是分给公司员工的,并没有拿到市场上对外销售。自建房的售价均是上报国土、物价等部门严格审批的,售价主要由建房成本构成,因此要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宜许多。 对社会各界的反应,广州铁路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世界上略有规模的公司、企业,都会给自己的员工各种福利,只是大家根据实际需求而提供的形式不一样而已。 有房地产业的专业人士指出,正是广州4年来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在面对去年宏观调控压力时,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经济适用房,才把单位自建房这部分也划归到经济适用房范畴中。该人士认为,政府应当勇于担当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全部责任,而不应当用允许特权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来推卸责任。 但也另有房地产人士认为,单位自建房在住房建设规划中所占比例很小,不会对商品房构成冲击。 本报广州3月26日电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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